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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破“前某服”的“套路贷”、非法放贷、非法集资的阴谋

发布日期:2020-07-27    作者:李大贺律师
1、“前某服”制定的《个人借款申请书》第三条“前某服、信息服务公司及平某保险集团的权利”内容,从中可发现这些机构实为一家,或被其中一个机构或某金融集团实际控制,实际发放的本金及依法计算的合理利息部分之外的包括保险费、服务费等各种费用,可统统视为采取层层包装、巧立名目等方式变相抬高利率,你可以主张依法不予计算,部分已经支付的,可以通过反诉或另案起诉的方式主张返还并计算利息。
        2、《个人借款申请书》第二条第二款明确通过在线点击的方式签订《个人借款协议》《资金代扣及转账授权与承诺书》,表明借款人在“签订”相关协议前,对协议的内容一无所知,自然没有受协议内容约束的真实意思表示,不视为协议订立,更不能以此给借款人设置义务和增加负担。
        3、《个人借款申请书》第二条第三款第一项确定了每期还款额的抵扣顺序,首先为保险费,其次为服务费,再者为逾期罚息,尔后为利息,最后才为本金。从中可见,这些机构的利益优于出借人(债权人),并且对出借人的资金出借、资金回笼实施双向控制,具有明显的套路贷、非法放贷、非法集资违法犯罪嫌疑。
        4、P2P网贷的本质和核心价值就在于减少中间环节,实现借款人、出借人直接通过P2P网贷平台实现资金对接,两方信息的传递、资料的传递、交换等工作通过P2P网贷平台一站解决,而本案中约定的P2P网贷平台即为”前某服”。但是,简单的资料上传,平某普惠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及其各地分公司还要横插一杠,通过让出借人签订所谓的《资料代传服务委托书》的形式巧立名目,实现索取借款人钱财的目的。
        5、《个人借款申请书》显示借款本金为18万元,年利率为8.4%,分36期偿还,还款方式为等额本息,每月还款本息金额为5673.82元,每月服务费为900元。《付款金额一览表》中明确本金为18万元,每月保险费为576元,每月服务费为900元,每月需还款总金额为7149.82元。本金每月都在减少,承保风险逐渐降低,而保险费并不随之降低,这合法吗?这合理吗?服务费也一样。特别是,这服务费谁收的?提供了哪些服务?提供了哪些有价值、等值的服务?还有,保险合同呢?借款人投保了,那借款人的知情同意权呢?
        6、平某保险公司出具的《保险单》,载明保额为185208.71元。借款本金总共才18万元,这多出来的5208.71元保额是咋回事?是给谁保的?被保险人只有一类啊,那就是出借人,没有其他人呢!你这多出来的5208.71元是什么性质,我看就是诈骗性质。投保人明确写明为出借人某某某,但是被保险人信息栏却只有“详情参见附录:被保险人信息列表”字样,附录在哪儿呢?列表在哪儿呢?这与“没有被保险人”字样有何区别?被保险人信息明示,应该是投保人最基本的知情同意权的体现,连这一点都保障不了,加之保险合同也没有,这叫保单吗?这叫诈骗的工具才贴切吧?!以此,保险费依法应不予计算,已收取的保费应全额退还并计算利息。
        7、《个人借款合同》在哪里?出借人(债权人)信息在哪里?出借人资金来源的证明有没有给你提供?
        借款人:“这三样东西都没有。”
        如果是这样,加上上述分析,我认为你遇到的这个所谓的“前某服”,就是在以开展网贷/现金分期业务为名,实施套路贷、非法放贷或非法集资违法犯罪活动。你可以先向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机关、中国人民银行、公安机关等机关机构反映、控告,“逾期金额”等暂予搁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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