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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天记录可作为法律证据,你知道吗

发布日期:2020-07-28    作者:孙术校律师

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2019年12月26日公布新修正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决定》将于2020年5月1日起施行,决定进一步细化并圹大了电子数据的范围。 
        自2020年5月1日起,手机聊天记录可作为法律证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新修正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关于民事诉讼证的若干规定定》将于2020年5月起施行,决定进一步细化并扩大了电子数据的范围。

包括5大类咅种形式 
        (一)网页、博客、微博等网络平台发布的信息; 
        (二) 手机短信,电子邮件,即时通信,通讯群组等网络应用服务的通信信息; 
        (三) 用户注册信息、身份认证信息、电子交易记录、通信记录、登录曰志等信息; 
        (四) 文档、图片、音频、视频、数字证书、计算机程序等电子文件; 
        其他以数字化形式存储、处理、传输的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信息。 
        修改决定规定,人民法院对于电子数据的真实性,应当结合电子数据的生成、存储、传输所依赖的计算机系统的硬件、软件环境是否完整、可靠等7类因素综合判断。 
        新规的实施对市民有哪些好处在诉讼程序中,调查取证是查明案件事实的重要环节,人们的行为方式逐步从“线下”向“线上”转变,诉讼中的证据越来越多以电子数据的形式呈现。 
        因个人民间借贷、网络借贷、网络购物等引发的纠纷中,电子数据的应用较为频繁,且多数情况下,当事人能够提供的证据仅限于微信聊天记录、网络转账等电子数据。 
        因此,细化、明确电子数据范围,能有效扩展律师协助指导当事人收集证据的途径,对于促进案件事实查明和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尤为重要。 
        一旦发生纠纷,电子数据让事实变得有据可查。你有权保持沉默,但你微信里说过的话,发布的每一条朋友圈都将成为有效证据。提醒大家说话需要谨慎,不确定的话不要乱说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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