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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某某容留他人吸毒案

发布日期:2020-10-09    文章来源:互联网

(一)基本案情

被告人陈某某,男,土家族,X年X月X日出生,在校学生。

2018年5月12日晚,被告人陈某某为给女朋友黄某某(未成年人)庆祝生日,在湖北省荆州市荆州区一音乐会所的房间内容留张某某、林某某及14名未成年人吸食氯胺酮(俗称“K粉”)。当日22时许,公安人员在该房间将陈某某、黄某某及上述16名吸毒人员查获。经尿检,陈某某及16名吸毒人员的检测结果均为氯胺酮阳性。

另查明,2017年12月18日被告人陈某某受他人邀约参加聚众斗殴犯罪。

(二)裁判结果

本案由湖北省荆州市荆州区人民法院审理。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某容留多名未成年人吸食毒品,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并应从重处罚;陈某某积极参加聚众斗殴,其行为又构成聚众斗殴罪。对其所犯数罪,应依法并罚。据此,依法对被告人陈某某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以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宣判后,在法定期限内没有上诉、抗诉,上述裁判已于2019年8月3日发生法律效力。

(三)典型意义

毒品具有成瘾性,一旦沾染,极易造成身体和心理的双重依赖。近年来我国容留他人吸毒案件发案率较高,吸毒人员低龄化特点也较突出。未成年人心智尚未成熟,更易遭受毒品侵害。本案是一起容留多名未成年人吸毒的典型案例。被告人陈某某系在校学生,为女朋友庆祝生日时容留前来聚会的多名未成年人一同吸毒,已从单纯的毒品滥用者转变为毒品犯罪实施者。人民法院根据陈某某犯罪的事实、性质和具体情节,依法从严判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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