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某容留他人吸毒案
发布日期:2020-10-09 文章来源:互联网
(一)基本案情
被告人陈某某,男,土家族,X年X月X日出生,在校学生。
2018年5月12日晚,被告人陈某某为给女朋友黄某某(未成年人)庆祝生日,在湖北省荆州市荆州区一音乐会所的房间内容留张某某、林某某及14名未成年人吸食氯胺酮(俗称“K粉”)。当日22时许,公安人员在该房间将陈某某、黄某某及上述16名吸毒人员查获。经尿检,陈某某及16名吸毒人员的检测结果均为氯胺酮阳性。
另查明,2017年12月18日被告人陈某某受他人邀约参加聚众斗殴犯罪。
(二)裁判结果
本案由湖北省荆州市荆州区人民法院审理。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某容留多名未成年人吸食毒品,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并应从重处罚;陈某某积极参加聚众斗殴,其行为又构成聚众斗殴罪。对其所犯数罪,应依法并罚。据此,依法对被告人陈某某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以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宣判后,在法定期限内没有上诉、抗诉,上述裁判已于2019年8月3日发生法律效力。
(三)典型意义
毒品具有成瘾性,一旦沾染,极易造成身体和心理的双重依赖。近年来我国容留他人吸毒案件发案率较高,吸毒人员低龄化特点也较突出。未成年人心智尚未成熟,更易遭受毒品侵害。本案是一起容留多名未成年人吸毒的典型案例。被告人陈某某系在校学生,为女朋友庆祝生日时容留前来聚会的多名未成年人一同吸毒,已从单纯的毒品滥用者转变为毒品犯罪实施者。人民法院根据陈某某犯罪的事实、性质和具体情节,依法从严判处刑罚。
相关法律问题
发布咨询
相关文章
相关法律知识
最新文章
- 潍坊市奎文区法院贷款诈骗罪典型案例
- 高密市法院办理的盗窃石油案件
- 潍坊寿光关于“救助义务”纠纷的刑事辩护案例
- 湖北老河口法院集中宣判电信网络犯罪案件
- 私自侵吞账外资金400万元 一公司财务人员获刑
- 为修复公司信用伪造自动履行证明书
- 假“茅”当真“茅”,难道是酒在壮胆?
- 上海普通盗窃罪立案起点,是1千,还是2千?
- 魏xx合同诈骗罪、合同诈骗罪刑事一审刑事判决书
- 王XX、徐XX、闫XX等诈骗罪二审刑事裁定书
-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标罪犯罪应该如何辩护及如何利用知识产权刑事合规不起诉
- 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高利转贷案,以高利转贷罪,判处赵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
- 点燃杂树引发森林火灾 男子获刑三年六个月并赔偿
- “千年鸟道”遭遇“鸟盗”
- 无视人身安全保护令持续施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