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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完善大学生创业法律教育知识的探析

发布日期:2020-12-07    文章来源:互联网
 1 加强大学生创新创业法律教育的重要意义

  美国《汤姆森商法教程》中指出, 踏入商业世界的人会发现他们必须要服从无数法律和政府规定。创业者进入市场, 就必须遵循市场的规则。这些规则有商业方面的规则, 更有法律范畴的规则。大学生在创业活动中, 还没有创造出物质财富, 就开始创建法律关系, 产生法律效果。在实践中, 接受过创新创业法律教育的大学生创业者在创业活动中更容易取得成功。

  1.1 大学生创业的整个过程必须遵守法律规定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国家通过制定法律法规规定市场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规范市场主体的行为, 维护交易公平、降低交易成本。在商业活动中, 大学生创业者作为市场主体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平正义、自由平等及诚实信用等法律原则。法律问题伴随着大学生创业过程的始终, 例如选择何种企业组织形式是大学生创业者在初始阶段面临的难题, 根据《民法总则》《合伙企业法》《公司法》《个人独资企业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 创业者可以选择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合伙企业以及有限责任公司等作为创业企业组织形式, 需要注意的是这些企业组织形式在设立条件、法律地位、注册资本、管理成本及利益分配等方面存在着很大的差异, 因此大学生创业者需要在掌握相应法律知识的基础上结合自身实际情况选择最适合自己的企业组织形式。

  在创业之初, 很多大学生创业者遇到的另外一个棘手的问题就是资金的筹措, 怎样才能合法地筹措到资金, 避免陷入非法集资的泥沼, 同样也需要掌握相关的法律知识[4]。随着大众创新万众创业的号召, 国家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针对大学生创业都出台了很多相应的扶植政策和资金资助, 然而现实中许多大学生创业者对具体的政策、资助方式要么完全没有听说过, 要么只是听说过却不知道如何申请。如果不了解政策、法律, 不知道如何通过法律的程序申请, 大学生创业者就无法获得这些资助。同时大学生处于人生的青年期, 人生阅历少, 心理脆弱, 易冲动, 自我控制力和承受力都比较差。在创业前没有接受过系统的、有针对性地创新创业法律教育, 在需要作出重大决策的时候, 缺少理性的法律思维, 常常作出一些令人追悔莫及的决定;或者怀着法不责众的心态从事一些违法经营活动, 导致创业失败甚至触犯刑法的教训屡见不鲜。鉴于此大学生创业者只有知法、懂法、守法, 才能够运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大学生的创业之路才能越走越宽广。

  1.2 降低法律风险

  创业是一项高风险的行为, 创业的风险来源于市场因素、财务状况、产品质量、人才因素、行业竞争等, 法律风险是其中不可避免的一项。大学生创业者在创业活动中可能会遇到的法律风险是方方面面的:违法经营、合同纠纷、股权纠纷、知识产权纠纷、侵权纠纷、劳动关系纠纷、不正当竞争、因产品质量问题导致人身损害等等。大学生在创业过程中因法律意识淡薄以及缺乏运用法律解决问题的能力, 产生法律纠纷甚至大学生创业者违法犯罪, 损害企业商业信誉, 使企业的经营活动陷入困境甚至直接导致创业失败。合同风险是大学生创业者常常会遇到的问题, 一些大学生创业者在签订合同过程中因为没有掌握《合同法》基本的法律知识, 轻率而为致使签订的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 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对于处于起步阶段的企业来说犹如灭顶之灾。

  随着我国《劳动合同法》的实施, 企业在招聘员工时也应该注意到相关的具体规定。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劳动合同有三种形式: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及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企业与劳动者签订何种劳动合同, 创业者需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才能避免发生劳动纠纷。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企业必须给员工缴纳社会保险, 如果未缴纳, 发生工伤事故后员工直接向企业索赔, 现实中一般赔偿的数额都十分巨大, 对创业公司的经营将会造成沉重打击。有学者对某地大学生的创业情况进行了调研, 发现50%以上的大学生创业者不太了解创办企业的法律流程, 85%以上的大学生创业者在创业活动中遇到种种法律问题[5]。创业的道路是复杂而又艰辛的, 提高法律风险防范意识, 学会运用法律维护自身权益, 提高解决纠纷的能力, 才能规避创业法律风险。

  2 大学生创新创业法律教育的现实困境

  为了响应建设创新型国家的号召, 同时近年来高校毕业生就业难、创新难等问题的凸显, 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工作在各个高校全面开展, 但是高校在创新创业教育工作中, 对于创新创业法律教育仍不够重视, 在人才培养目标定位、课程教学体系建设、政府、社会与高校合作关系等方面仍不能满足大学生创新创业法律教育的需要。

  2.1 人才培养目标定位不准确, 创新创业法律教育理念缺失

  随着国家人才强国战略和教育发展战略的实施, 高校创新创业教育应以培养紧随时代发展、符合社会实际需求、具有多学科支撑、具备较强综合素质和技能的创新型、复合型人才为目标, 其中创新创业法律教育最关键的培养内容就是创新创业法律意识和创新创业法律技能的培养。

  当前我国的创新创业教育尚处于发展阶段, 对于人才培养的目标定位不完全准确, 并且尚未形成完整的理论系统和学科支撑, 这些均严重制约着高校创新创业教育的发展。而对创新创业法律教育各高校的重视程度更加不足, 对于创新创业法律教育的理念普遍缺失。《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 (2010-2020年) 》指出, 学生适应社会的能力不足, 就业、创业能力不强, 社会所需要的创新型、实用型、复合型人才紧缺。近年来, 虽然创新创业教育在各高校如火如荼地进行, 但是高校在创新创业教育过程中往往只注重创业精神、创业能力、经营技巧和投资技巧等商业性能力培养, 对于创新创业法律教育理念缺失, 导致大学生创新创业法律意识淡漠, 缺乏相应的法律知识技能, 严重影响大学生创业的竞争力和成功率。

  2.2 课程教学薄弱, 造成创新创业法律教育功能缺失

  2.2.1 课程设置系统性不足

  大多数高校除了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大学生职业能力规划》等课程中对创新创业法律知识略有涉及之外, 没有统一的课程教学目标, 尚未形成专业性、系统性、针对性的创新创业法律教育体系。而对于大多数非法学专业的学生, 基本上没有系统地接受过法律教育, 对于在创业实践中可能会遇到的法律问题更是从未接触过。由于课程内容设置的不足, 从根本上使大学生缺少接受创新创业法律教育的机会。

  2.2.2 师资队伍专业性不强

  一些高校从事创新创业教学活动的老师大多数都是从事学生工作的辅导员或者是学生工作处、就业指导处的领导兼任, 这些老师日常事务繁忙, 承担创新创业法律教育教学活动在知识结构和专业水平上存在不足。多数担任创新创业课程教学的老师通常在参加一些培训课程之后就从事创新创业教学的工作, 在教学过程中存在纸上谈兵的情形。由于创新创业法律教育的专业性、实践性的要求, 在教学过程中必须形成稳定的专业化、双师型的教师队伍。而当前我国高校创新创业法律教育师资队伍专业性不足, 尚未形成创新创业法律教学的专业支撑。

  2.2.3 教学内容体系性不强

  创新创业法律课程的教学环节必须要有合理的教学内容设计。创新创业法律教育涉及的法律知识非常繁杂, 涉及民商法、刑法、行政法、诉讼法甚至国际法等多个法律部门, 合理确定教学内容, 要想取得良好的教学效果必须保证教学内容的实用性和前沿性[6]。目前, 多数高校教师在讲解创新创业法律知识时过于浅显, 有的甚至仅仅简单介绍企业的法律组织形式, 不能从根本上满足大学生学习创新创业法律知识的需要。而且在教学过程中教师教学方法单一, 偏重于单纯的理论知识讲授, 学生的学习热情不高, 难以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 提高学生的法律能力。

  2.3 社会合作不足, 创新创业法律教育联动性缺失

  做好大学生创新创业法律教育工作需要高校、政府、社会以及大学生的共同努力。高校创新创业法律教育在师资力量、教学资金、政策引导等方面均存在不足, 而政府和社会对于大学生的创新创业教育的投入比例不高。创新创业法律教育因其专业性、实践性的特点, 需要政府和社会的优势资源与高校的教育资源形成优势互补的良性互动。现阶段我国的创新创业法律教育合作理念仍不够深入, 政府、社会与高校联动性不足。因此政府应当加大法律法规宣传和政策扶持, 社会可以为大学生提供专业化的支持和服务。高校还可以通过校企合作的方式, 邀请校友中优秀的企业家到学校开展与创业有关的讲座, 以解决学校创新创业教育资金不足的问题, 企业家在活动中对于学生中好的创业项目可以进行投资, 最终达到双赢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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