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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某某电信网络诈骗获缓刑

发布日期:2020-12-09    作者:章福阳律师

近日,本所副主任章福阳律师经办的一起电信网络诈骗罪案件宣判,委托人毛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6个月。委托人毛某某一直取保候审,终于不用再担心去监狱过年。

        2019年下半年至2020年5月份,毛某某通过在某某平台发布虚假广告的形式帮助诈骗分子“引粉”,并从中牟利。“引粉”就是购买了大量某某平台账号后,通过动态IP服务器、某某模拟器等工具在电脑上同时登录多个某某平台账号,并分别定位在全国多个城市发布“传单派发”类的兼职招聘虚假广告,将前来咨询的求职者通过提供即时网络聊天号码的方式引流至诈骗分子处,致使求职者被诈骗,毛某某联系上家,并约定以数十元钱一个“粉”的价钱帮助其 “引粉”,非法获利,在这个“引粉”过程中致使被害人被诈骗。今年5月份,毛某某被抓获归案。 

        《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实施诈骗,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同时规定,对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被告人,应当严格控制适用缓刑的范围,严格掌握适用缓刑的条件。电信网络诈骗属于诈骗罪,对电信网络形式诈骗的,从重处理,该类诈骗罪往往与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招摇撞骗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等相关联罪名存在竞合。 

        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看到不合常理的广告不要轻易相信,找工作的上班前就让你交这个押金那个手续费的,往往是诈骗,要提高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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