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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工人受伤如何主张赔偿

发布日期:2020-12-23    作者:姚雷律师

建筑工程领域(房屋、公路、桥梁、铁路修建等)都是有资质的建筑公司承包整个工程,然后按照不同工种分包给劳务公司或者包工头,劳务公司或者包工头招聘人员施工,工人由劳务公司、包工头管理,“工资”由劳务公司、包工头发放。

建筑行业是比较容易出现工伤情况的领域,特别是在施工工地更容易出现安全事故,一旦发生工人受伤事件,工人如何维护自己的权利,应该向谁来主张承担赔偿责任,总结实践中的做法,大体有以下两种途径:一、走工伤认定程序,向有资质的工程公司主张工伤赔偿责任;二、按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起诉包工头和有资质的发包方,要求包工头和发包方承担连带责任。

在维权的实践中,走工伤认定处理程序处理,如果发包方法将工程分包给有资质的劳务公司,受伤工人无权要求发包方承担责任,仅可向劳务公司主张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是分包给没有用工资质的组织,受伤工人要求发包方(建筑公司)承担工伤赔偿责任,按现行的法律规定有一定困难的,除非建筑工程公司在工伤认定申请表上盖章,如果无法盖章的情况下,劳动者自己申请工伤认定途径比较复杂;若在走工伤维权比较复杂的情况下,按照劳务者受害责任提起诉讼维权更为便捷。

如顺利的走工伤认定程序,主张工伤赔偿,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可以获得的赔偿项目有:(一)治(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必须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二)住院伙食补助费。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三)外地就医交通费、食宿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四)康复治疗费。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性治疗的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本条第三款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五)辅助器具费。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六)停工留薪期工资。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七)生活护理费。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八)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五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九)伤残津贴。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十)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十一)丧葬补助金。职工因工死亡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十二)供养亲属抚恤金。职工因工死亡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十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

如按照劳务者受害责任提起诉讼维权途径,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可能获得的赔偿项目有:(一)医疗费;(二)误工费;(三)护理费;(四)交通费;(五)住宿费;(六)住院伙食补助费;(七)必要的营养费;(八)受害人因伤致残的,有伤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九)受害人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十)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应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综上,工人在受伤后第一时间固定相关证据,采取适当的维权途径主张赔偿,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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