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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企业经营治理法律风险指南(五)

发布日期:2020-12-23    作者:郭庆梓律师
注册资本总额过低的风险


风险点:


若公司章程设定的资本金总额过低,导致公司明显不具备偿债能力的,债权人可能会以股东滥用有限责任为由,向法院诉请否定公司独立人格,要求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依据与原理:


公司设立后在经营过程中,如果股东实际投入公司的资本数额与公司经营所隐含的风险相比明显不匹配,这实际上是股东利用较少资本从事力所不及的经营,这表明其没有从事公司经营的诚意,实质是恶意利用公司独立人格和股东有限责任把投资风险转嫁给债权人。(《公司法》第20条第3款)


如何降低风险:


股东之间可以协议约定,依据公司债务不断增加,及时通过向公司增资的方式、或由股东或其他关联公司提供担保的方式,使得公司净资产与公司债务之间基本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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