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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的当事人对支付价款的地点没有约定的如何处理?

发布日期:2011-09-16    文章来源:互联网
  买卖合同中支付价款的地点问题不容忽视,尤其是在国际货物买卖中更视如此,因为往往涉及外汇付款的问题。如果双方约定了支付价款的地点,买受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地点支付价款。对支付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当事人可以协商达成补充协议,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如果这样仍然不能确定,买受人应当在出卖人的营业地支付。如果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价款以移交货物或单据为条件,则买受人应当在交付标的物或者提取标的物单证的所在地支付价款。在国际货物买卖中,如采用CIF、CFR、FOB等条件成交时,通常都是凭卖方提交装运单据支付货款。都是以卖方提交时运单据作为买方付款的必要条件。所以,交单的地点就是付款的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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