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星股份(600078)股票索赔征集(暨澄星股份证券维权的法律条件)
澄星股份(600078)股票索赔征集(暨澄星股份证券维权的法律条件)
2020年3月21日,澄星股份(600078)发布《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进展的公告》称:自本公司本次重组预案披露以来,本公司及相关各方积极推进本次重组的各项工作。由于本次重组交易方案涉及标的公司汉邦石化资产规模较大,评估、审计等工作量大,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影响,相关审计评估工作以及关联方对汉邦石化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清理工作均尚未完成。本公司将依据相关规定继续推进实施本次重组各项工作。
与此同时,风险提示:澄星集团及其关联方能否于 2020 年 4 月 30 日前完成对汉邦石化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清理进展尚存在不确定性。若澄星集团及其关联方无法在本次重组正式方案提交董事会审议或 2020 年 4 月 30 日(以孰早者为准)前彻底清理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问题,本公司及交易对方将终止此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敬请投资者注意本次重组可能终止的风险。
此次筹划重大资产重组,自2019年6月6日披露停牌公告至今,备受投资者关注。因为此前澄星股份(600078)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证监会处罚,进而被投资者维权索赔。
根据前述事实和《证券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俞强律师团队提示股民:投资者在2012年3月29日到2015年12月23日之间买入澄星股份(600078)股票,并在2015年12月23日之后卖出或持有的亏损投资者可参与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的集体索赔队伍股民主张索赔的诉讼时效截止时间为2022-2-14,在该日之前未主张的,则可能得不到法院的支持。
投资者需要准备的材料有:1、身份证复印件;2、证券账户查询确认单;3、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待索赔股票对账单(自首次买入之日打印至今)。
- 最高检发布:检察机关依法维劳动者合法权益典型案例
- 微信群“踢人”属于社群成员之间的自治行为不属于民事法律诉讼调整的范畴
- 情侣分手后在网络频繁发布不当言论贬损对方,法院这样判
- 实际施工人能否在工程款范围外主张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 远亲不如近邻!
- 李**贩卖、运输毒品案 ——贩卖、运输毒品数量巨大,且系累犯和毒品再犯,罪行极其严
- *有限公司与上海*携运物流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上海蝉联携运物流有限公司海上货物运输
- 徐州*金属资源有限公司与圣克莱蒙特航运股份公司、东京产业株式会社海上货物运输合同
- 肖*故意杀人案——吸毒后交通肇事,持刀捅刺执行公务的民警,致1人死亡、1人轻伤,罪行极其严重
- 杨**运输毒品案——假释考验期内组织怀孕妇女运输毒品,数量特别巨大,且系毒品再犯,罪行极其严重
- 蔡**贩卖、制造毒品案——伙同他人制造、贩卖毒品,数量特别巨大,罪行极其严重
- 杨*贩卖毒品案——利用未成年人贩卖毒品,依法从重处罚
- 於**贩卖毒品案——多次零包贩卖毒品,依法严惩
- 臧*贩卖毒品案——通过互联网贩卖毒品数量大,且系毒品再犯,依法严惩
- 张*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吸毒后驾驶机动车肇事并连续冲撞,系累犯,投案自首,依法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