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律师随笔 >> 查看资料

二手房屋买卖合同法律风险防范(三)——收款条款

发布日期:2021-09-13    作者:章福阳律师

卖房的目的是获得资金,而买方往往是需要银行贷款支付,二者会存在时间冲突。二手房居间买卖合同协议中对收款的约定十分格式化,笼统的约定首付款(含定金)多少,尾款多少勾选银行贷款方式支付,往往还由中介负责办理,买方协助,这种约定,为日后房地产买卖合同纠纷埋下了伏笔。
前面说了,卖房的目的是获得资金,现在问自己一个问题,我什么时候可以拿到钱?一个月?三个月?半年?你确定?发现自己真的不能确定,能确定的是首付款在过户日可以拿到,其他的款项何时拿到还真的没有办法确定下来,因为银行什么时候放款真的不是中介和对方能够确定的,这,对于卖方来说就是风险。


对于卖方来说,必须做到风险可控,没有卖之前,房产作为资产再自己名下是没有问题的,但是过户后房产所有权已经发生变化,变成了一项债权,具有不确定性。确定什么时候能够拿到房款,这就需要卖方在协商时明确付款期限,对方可以选择银行贷款方式支付,但是二手房买卖合同协议中必须明确一点,无论何种原因,买方必须在特定日期之前将所有房款付至卖方指定账户,否则就要承担相应违约责任,避免买方因银行放款额度下调、政策收紧、中介不配合或征信等问题无法足额按时付款,转而由卖方承担非卖方原因导致的风险。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于洋律师
广东广州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王远洋律师
湖北襄阳
牟金海律师
山东东营
王高强律师
安徽合肥
周磊律师
江苏无锡
孟凡兵律师
江苏南京
陈宇律师
福建福州
章泽龙律师
重庆沙坪坝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648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