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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索赔(二)

发布日期:2021-11-04    作者:张梅律师

工伤索赔
一则深圳劳动案例,64岁的黄某在2016年3月上班途中遭遇了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黄某家属多次前往甲公司希望索取公司赔偿,但结果不是被拦在外面,就是被赶出来。后来,他想到去当地劳动局求助,却因为入职时间不长,并未与其供职的甲公司(化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公司也没有给黄某购买社会保险,结果自然也是无功而返。这一拖就到了2017年2月,眼看着距离有效认定工伤申请期限不到1个月,一旦过了1年,这意味着黄某自己放弃了索赔权利。

深圳劳动律师代理此案后积极为黄某分析了案情。他认为在此次案件有两个焦点:一是确定当事人黄某和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二是黄某遭遇交通事故时是否处于上下班途中,是否属于工伤认定范畴。
深圳劳动律师为当事人提供举证思路,并一一搜集相应证据:工资条、病历本、医院发票等。在律师的建议下,黄某到了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劳动部门对黄某进行工伤认定后,出具了《工伤认定决定书》。随后,深圳劳动律师为当事人提出劳动仲裁,仲裁委却不受理,原因是需要提供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的送达回证,如果没有签收则不予受理,但又不愿出具书面的不予受理回执。可寄给甲公司的快递只要涉及法律事宜,对方都一概拒收。律师打听到,对方曾有保安因为签收了相关法律文书而被公司罚款。面对对方这种行为,深圳劳动律师陪同黄某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分管副局长反应了该深圳劳动案的具体情况,最终劳动仲裁委员会才向黄某出具了书面的“不予受理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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