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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中可以约定逾期支付抚养费的补偿金吗

发布日期:2022-01-11    作者:张颖律师

对于夫妻双方在离婚协议中约定的逾期给付子女抚养费的补偿金标准,在一方认为该补偿金标准过高,请求法院予以酌减或调整的情形下,法院是否应当予以调整,该问题存在两种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夫妻双方在离婚协议中约定的逾期给付抚养费补偿金标准,在一方认为该补偿金标准过高,请求法院予以酌减的情况下,如该补偿金约定标准过高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法院应当参照合同类案件的处理标准予以调整;第二种意见认为,离婚协议系关于双方婚姻关系及财产关系的约定,双方离婚后均应遵照执行,作为双方解除婚姻关系为前提的相关约定内容,其性质不同于经济合同,离婚协议约定的补偿金标准不宜参照经济合同的处理原则进行酌减


离婚协议系夫妻双方关于解除婚姻关系、对夫妻财产及子女抚养等问题作出的书面协议,其约定内容应属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在其约定内容不违反现行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情形下,其约定内容对双方均具备约束力,双方均应依约履行。基于此,离婚协议中关于逾期给付子女抚养费补偿金的条款约定内容对双方亦具有约束力,该条款与离婚协议中其他条款一起,作为离婚双方解除双方之间婚姻关系、对财产及子女抚养问题进行处理的一个整体内容。离婚协议的内容兼具人身性及财产性,不同于一般经济往来中的协议性质,对其补偿金约定条款不宜孤立参照经济合同处理原则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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