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行政管理是税收法制管理和税收征收管理的基础和前提。近年来,国家税务总局提出税收管理工作要科学化精细化的管理理念,在税收征收管理活动中推行了一系列举措,运用信息化技术进行了大规模的流程再造。而税务行政管理作为税务组织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仍固守原有的管理理念,管理手段已明显滞后,无法满足新形势下税务征管工作的要求。因此,创新管理理念,探索税务行政管理的新途径,已成为税务组织亟待研究和解决的重要课题。针对这种情况,我们抓住税收工作的薄弱环节,区别不同情况,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抓紧、抓细、抓实,采取多种方式不断提高管理效能。
1 当前税务系统内部行政管理出现的问题
1.1 部门职责界限不清 ①各部门和各级职务的职责范围规定过于笼统,工作内容只有大致概念和分类,没有明晰的界限。有些基层,对各级职务的职责规定,仅仅是照搬上级规定,有的甚至只能是文字意义上的归类,没有因地制宜地根据自身的工作活动内容进行细化。②行政部门相关职责规定呈长期处于静止状态,无法满足管理活动快速发展的需要。近几年来,许多税务机关各部门的具体职责范围和内容并没有随着经济的迅速发展而及时总结和更新,反而固守原有的条款,造成职责“真空”地带,部门之间职责无法有效衔接,为扯皮推诿现象滋生提供了“土壤”。
1.2 工作流程亟待改进 在组织程序的诸多要素中,工作流程设计及信息传递方式直接影响到工作效率。目前,在许多税务机关中,无论是涉及到单个部门的工作还是涉及到多个部门的工作,大多数仅仅是依靠工作惯例、公文的协调指挥以及粗线条的工作规则来流转,没有详细公开的工作流程操作手册。对于工作人员来说,没有操作手册作为指导,一旦遇到较为复杂的工作情况或对所处的工作情况不够熟悉,就会出现工作漏洞或重复,大大降低工作效率。对于纳税人而言,没有公开、明确的工作流程,意味着要到处打听前人的经验,或可能走错部门,浪费时间、增加成本。
1.3 行政协调机制滞后 行政协调是渗透行政过程的重要工作,是行政主体为达到一定的行政目标而引导行政组织、部门、人员之间建立良好的协作关系,以实现共同目标。行政协调贯穿于行政活动的全过程,对行政组织的高效运作不可缺少。在实际工作中,由于协调机制滞后,部门领导主动协调意识不够,协调主体力量单薄,力不从心,协调手段过分依赖于正式沟通,没有发挥非正式沟通的效应等问题,致使协调机制面对复杂工作状况时难以高效运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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