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当制定统一的保安处分法
发布日期:2003-11-25 文章来源: 互联网
现行的收容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有:该制度缺乏合法依据,直接违反了《立法法》的有关规定;其适用范围被无限制扩大,完全背离了制度建立的初衷;而且缺乏民主、科学的法律程序,造成该制度被不断滥用。为此,我们应当加紧对该制度进行法治化改造。首先,应当制定一部将收容遣送、收容教育、劳动教养和收容治疗合为一体的《保安处分法》;其次,严格限制收容的范围,根据不同的收容对象规定各自的最长期限和方式;再次,将收容场所特定化,不必一律都弄到收容遣送站,可采取多个部门、多个场所收容的方式。如对未成年人可采用学校式、家庭式,对精神病人可由治疗单位收容等;最后,在程序上,当务之急是改造现行的行政机关一家说了算的程序,引入正当合理的司法程序,并尽快建立起有效的监督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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