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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空白劳动合同有效吗?可以主张二倍工资吗?

发布日期:2022-09-30    作者:方尧律师

经常有劳动者问,用人单位与其签订了空白劳动合同,这样的劳动合同有效吗?签订空白劳动合同是否等于没签订劳动合同?是否可以主张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

笔者认为,签订的空白劳动合同是有效的。
《劳动法》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依据以上规定,在没有附条件或附时间的情况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时生效。
要判断劳动合同是否有效,要看《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其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如果没有以上情形,单纯地签订了空白劳动合同,该空白劳动合同应当是有效的。
此外,《民法典》中也没有规定签订空白合同的情形是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


有人认为,《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空白劳动合同不具备以上条款,属于《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无效情形,所以,空白劳动合同是无效的。


我们要明白,空白劳动合同其实是具备以上条款的,只是个别条款未填写,属于约定不明,并不是说不具备以上条款。
以各地的劳动合同模版为例,以上条款其实都具备,只是将需要有不同约定内容的部分空开,以方便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后进行填写。
在应当填写的部分没有填写,并不能说是没有该条款,只是该条款的内容约定不明。在约定不明的情况,我们需要解决的是如何确定该条款的权利义务的问题,而不是说约定不明该部分就是无效。
比如,劳动合同期限没有填写,用人单位的用工之日即为劳动合同的起始之日,结束之日没有填写,即为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比如,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没有填写,以劳动者实际从事的工作为工作内容,以实际工作的地点为工作地点。


比如,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没有填写,以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确定。
比如,劳动报酬没有填写,《劳动合同法》第十八条规定:“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此外,很多条款并不需要进行填写,内容都是确定的,即便内容没有确定,因劳动法的特殊性,国家或地方也有相关规定。
所以,签订空白劳动合同不属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劳动合同无效及《民法典》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情形,签订的空白劳动合同是有效的。


此外,二倍工资以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为前提,虽然签订了空白劳动合同,但已经有了签订劳动合同的行为,只是相关权利义务约定不明,所以,二倍工资不应当得到支持。

参考案例(2018)苏01民终3510号
郭某与某公司于2017年2月14日签订的劳动合同落款处有公司的公章和郭某的签名,郭某对该签名的真实性不持异议,但主张双方签订的是空白合同,公司存在欺诈行为,合同应为无效。
本院认为,郭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在合同上签字的行为表示其已了解并同意合同条款约定的相关事项,郭某未能提交证据证明双方签订的是空白合同及公司存在欺诈行为,应当承担不利的后果。公司的签章和郭某的签名表明双方已经达成合意,并同意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关的权利、义务。故本院认定该份劳动合同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


(2019)苏民申5112号
赵某主张其签订的是空白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内容未与其协商,但其认可涉案劳动合同和承诺书系自己所签。即便赵某同事提供证明信或作证,其作为利害关系人,所述内容也不能推翻赵某签字的真实性。赵某确已签订涉案劳动合同,其内容的形成时间并不影响赵某在书面劳动合同及承诺书中签字行为的真实性,故赵某以劳动合同内容系伪造为由主张深圳某公司、淮安某公司向其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没有事实依据。


(2016)苏民申296号
王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其与某司签订空白劳动合同的行为,应视为其将自己协商劳动合同具体内容的权利自愿交予某公司,故一、二审法院未支持王某关于某公司应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的主张,并无不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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