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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经营中如何避免陷入夫妻共同债务的困局

发布日期:2022-10-11    作者:李世刚律师

导读:为了企业生存发展,很多企业家不得不在一份份充满风险的文件上签字,由此产生了很多因为个人经营失败,致使全家破产陷入贫困的故事。那么,企家经营者能否把风险限制在个人身上,避免债务波及家庭了?

在很多影视剧中,我们看到有夫债妇还的情节,诸如丈夫欠下巨额赌债跑路一群恶棍上门找妻子催债或者老公经营企业欠下巨额债务自杀,债主堵门向妻子讨钱等等。那么,婚姻生活中,一方配偶所欠债务一定是夫妻共同债务吗?什么样的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怎么避免一方债务成为夫妻共同债务了? 案情介绍
王某和叶某是某公司公司股东,为引入增资款与S投资公司签订对赌协议并约定两人对股权回购承担连带责任。之后对赌失败,S投资公司要求两人及其配偶李某、宋某一同承担股权回购义务。该案就李某和宋某是否应承担股权回购义务产生争议。
经查,李某曾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亦曾任某公司股东,后虽将股权转让至王某名下,但陆续担任某公司监事、监事会主席及财务副总等核心要职。且王某、叶某为引资签订对赌协议一事是经过董事会确定方案,该董事会李某以监事名义出席。
宋某未在某公司任职。
最终,法院认为因股权回购义务条件已经成就,王某、叶某应承担股权回购义务;又因在案证据可以表明李某参与某公司经营,且对赌协议明知且同意,因此,股权回购义务应属于王某、李某夫妻共同债务。而宋某对此并不知情,故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不需承担责任。


律师释法,你问我答


1、什么是夫妻共同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2、为什么法庭对李某、宋某的判决截然不同?


公司经营过程中,公司股东或高级管理人员可能因为公司经营对外负担债务,对于该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适用夫妻债务纠纷司法解释的具体规定。
首先,应判断该债务是否是夫妻的共同意思表示,若夫妻共同签字或事后对该债务进行了追认,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其次,应判断该债务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和共同生产经营,若债权人能够证明公司经营已经纳入家庭意志,经营收益用于家庭生活或者公司即为夫妻共同经营的,也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本案中,李某之前是公司股东,后为公司监事,参与了对赌协议的讨论决议,所以最终被判承担夫妻共同债务。
而宋某则相反,故不需承担责任。




企业经营中如何避免陷入夫妻共同债务陷井?


1、夫妻双方不要共同经营同一家公司。  夫妻双方不能共同经营同一家公司包括但不限于共同担任股东、共同担任高管或者一方担任股东另一方担任高管;
2、夫妻中没有经营公司的一方必须有独立于公司的其他稳定收入。   夫妻双方中必须有一方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另一方从公司之外取得稳定合法收入。

3、对于债务文件不要随意签字,对不明白源由和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不要随便表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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