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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形下,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发布日期:2023-03-07    作者:周泽高律师
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到用工单位去工作,作为用工单位并不是什么事情都没有,什么责任都不用承担?用工单位应当积极督促劳务派遣单位履行法律义务,否则,也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一条:劳务派遣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以每人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一下的标准处以罚款,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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