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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无儿女8名亲戚争房产

发布日期:2023-03-09    作者:胡建平律师

近日,上海刘老伯去世后留下一套房产无儿无女继承,而其亲戚们要求分割该房产。据悉,老伯去世后并未留下任何遗嘱,且并无第一、二顺位继承人,而民法典颁布“侄甥代位继承”制度后,老伯的外甥、外甥女等人将其侄女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决该房产的继承问题。那么,什么是代位继承呢?

代位继承又称间接继承,是指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继承人的直系晚辈血亲代替先亡的直系尊血亲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一种法定继承制度,代位继承是法定继承的一种。本案中,被继承人没有订立过遗赠扶养协议和遗嘱,其遗产应适用法定继承。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了侄甥代位继承制度,主要针对被继承人死亡时没有第一和第二顺位继承人,也不存在适用第一款代位继承的情形,通常适用对象可能包括未婚未育的单身人士、丁克家庭、失独又无孙辈(外孙辈)的家庭。

作为信阳律师提醒您,侄甥代位继承是《民法典》新增设的制度。对于被继承人来说,兄弟姐妹是最近的旁系血亲,兄弟姐妹的子女即侄甥也是较为亲近的人,在前面几种情形下,当老人无第一、二位顺位继承人,但是又要考虑自身养老送终的常情,大多数人会第一时间联系到与自己存在血缘关系的侄子女和外甥子女,也比较倾向于将遗产留给侄甥。《民法典》顺应这一常情做法,增设侄甥代位继承的规定,一方面可以鼓励、促进侄甥对鳏寡孤独亲属的赡养,引导人们重视亲情、加强亲属间的交流和沟通,另一方面也可以保障遗产在血缘家族内部流转,减少产生无人继承遗产的情况,更好地发挥遗产的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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