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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国寻衅滋事罪

发布日期:2023-10-11    作者:张富乐律师
李某国寻衅滋事罪一案由定西市通渭县公安局侦查终结,移送通渭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通渭县人民法院立案后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通渭县公安局20多名警察进行了旁听。经法院审理查明,李某国在“明珠歌都”KTV酒后随意殴打他人致2人轻微伤的法律后果,李某国在2017年因涉嫌故意伤害与被害人刑事自诉达成和解,2020年因故意伤害罪被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满后又寻衅滋事,依法应予惩处。在庭审中本辩护人依法进行了辩护,法院依法采纳本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判处被告人李某国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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