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律师随笔 >> 查看资料

合同未约定内容如何处理

发布日期:2024-01-04    作者:陈亮律师

经常涉及的合同一般需要约定很多条款,我们在交易的时候,一般很难面面俱到,总有一些未考虑到、未约定的内容,下面我们谈一谈具体规则。

一、 从鼓励交易的角度,尽量补充未约定的内容
合同不轻易宣告无效或者撤销,先由双方补充约定,如果无法达成补充意见,未约定的内容按照《民法典》等法律规定确定。《民法典》相关条款对质量、履行等都做了规定。

二、 前提需要合同有起码的核心条款
比如标的,数量,价款,如果这些条款都没有,一般认为合同尚未成立,大家需要进一步磋商。

三、 一般事先约定好更符合心理预期
有些条款动辄由法律规定来,往往突破了合同当事人的心理预期,无法切实保护当事人的权益。

四、 合同更不是约定就有效
合同担心有些内容未考虑到,但是也不是考虑到约定好就高枕无忧了,毕竟很多条款如果约定由问题,容易无效。合同双方约定好仅仅是合同成立,合同是否有效涉及到根据法律进行价值评判等。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马清义律师
宁夏银川
崔新江律师
河南郑州
陈晓云律师
北京西城区
王远洋律师
湖北襄阳
王高强律师
安徽合肥
王景林律师
上海静安区
张进云律师
广东梅州
孙志军律师
湖北武汉
陈铠楷律师
四川成都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633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