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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

广东-深圳 11-18 17:49  悬赏 0  发布者:北斗星 给我留言  回答:(3)
2005年4月入职,用人单位一直未签订劳动合同,今日公司以金融危机为理由提出解雇,请问该如何获得补偿?怎样补偿?急!
问题补充:
如果现在公司只是口头说要解雇我,没给我书面解雇报告.他现在害怕赔偿,就拖着也不给办理解雇手续,让我自己主动提出辞职,不辞职就降低工资为威胁,我是否还可以得到应得的全部补偿?我该怎么办去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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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08-11-18 18:46
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可要求公司自08年2月至解除劳动合同之日双倍支付工资、按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双倍赔偿、另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代通金。如果公司没有为你缴纳社保可要求补缴。
回复时间: 2008-11-18 22:26
1、你可以要求公司出具书面解除劳动合同报告书,作为证据。2、你可以申请仲裁,或者到劳动监察反映。3、公司应当支付你10个月的双倍工资、补办保险以及经济补偿金。
回复时间: 2008-11-27 1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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