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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申请劳动仲裁!!!!那位高人指点一下

 05-27 16:52  悬赏 10  发布者:ucu3194 回答:(2)
本人于2010年10月份请病假6天,结果公司在我病假期间按自动离职算,不发放我9月份及10月份工资,本人当时还在治疗期间,不方便去公司理论,后在2011年的6月份去公司办理离职,手续办理完成之后,人力资源部经理发传真至财务部要求发放本人9、10月份工资,结果财务部一财务未交接为由不予发放(本人是从事美容院前台一职);请问现在申请仲裁还来的及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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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2-05-27 17:10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已经过了诉讼时效,建议你和公司进行协商
回复时间: 2012-05-28 15:47
来得及,不过建议抓紧,不要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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