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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时间给我发工资

北京 06-01 10:18  悬赏 10  发布者:邢立文 给我留言  回答:(8)
我是在北京朋友找的湖北的工作,是在2011年12月14日和公司添得任职表,在2012年1月15日给我发的工资,1月份我因爱人生宝宝在家休息一个月,有医院证明,也和北京的负责人打过招呼。到2012年2月8日北京负责人通知我上班,2012年2月28日北京负责人去湖北开的会,回来说公司董事长继续用我来在北京开展工作,2012年3月15日没有给我发2月份的工资,北京负责人说公司忘记给做了,叫我补个工作总结,交给公司,我昨完后给公司和北京的负责人都发了一份,得到的北京负责人的回复是4月15日发工资时给补发,到4月15日,补仅没有补发,3月份的工资也没给发,我自己和湖北公司联系了一下,公司说没有我的员工档案,说北京负责人在2012年1月份就和公司说我辞职了,而北京负责人说没有和公司说过,请问我的工资应该怎么解决,我 有和北京负责人联系工资的短信,还有和公司联系的短信和在网上的来回邮件。
问题补充:
我和公司联系的邮箱里没有收到过任何公司通知我已经辞职的邮件,我也没发过申请离职的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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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6-01 12:00
可以到劳动监察投诉,也可以申请仲裁解决。
回复时间: 2012-06-01 10:23
工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日期发放,当月结算。
我的补充: 2012-06-01 10:25
工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发放, 且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北京市是1260元, 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你可以要求补发。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提成等全部费用。拖欠或扣发工资、改变工资发放形式都是违法行为,你可以要求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全额发放,并要求单位支付拖欠工资25%的经济补偿。超过合同约定工资发放日15天以上算拖欠。

如果你已经离职,那里单位应当在办理离职手续时结算工资。
单位应当为你办理离职手续, 包括结算工资、开具离职证明、办理户口和档案的迁转等。
建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申请劳动仲裁应当在单位注册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也可以委托律师代为仲裁。
劳动仲裁时效为1年,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侵权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
如果有需要可以来电免费咨询,根据案情细节做出更准确解答。
回复时间: 2012-06-01 10:33
工资应该按照合同约定发放。
回复时间: 2012-06-01 11:26
收集证据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时间: 2012-06-01 12:28
工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日期发放,单位不按时发放工资是违法的,可以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回复时间: 2012-06-01 17:09
收集证据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时间: 2012-06-01 17:41
工资应该以合同约定进行发放
回复时间: 2012-06-01 20:19
工资应该按照合同约定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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