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劳动纠纷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徐荣康  毕丽荣  李波  罗雨晴  王远洋  
已解决问题

究竟是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

 06-02 23:57  悬赏 0  发布者:平民v百姓 给我留言 地区:四川-绵阳 回答:(5)
本人2010年8月15日进入某上市公司分部担任业务员一职,入职一月以后,单位要求与员工签署一份营销协议,协议大致内容是员工与公司只是合作伙伴,而不是单位的员工,也不予购买任何保险.也没有工作证,工作牌之类的东西,2012年5月,公司要求员工自动离职,与员工产生了争议,员工追讨未签订劳动合同的那部分的双倍补偿,但是公司却告知,与员工只是劳务关系,并非劳动关系。而且每月发工资是没有工资单的,只知道每月卡上到账多少钱而已.从工资卡上的明细来看,每月工资的是以报销的名义发放的。现在的问题是,我们的工作都是以公司的名义进行,服从公司的管理与安排,工资按月发放,究竟我们与公司是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在这期间,员工都要求过要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单位就是不签,上班2年还是公司的合作伙伴,我想知道的是,那位律师能否明确告诉我,我们与单位究竟是什么关系?
问题补充:
我也知道最主要的问题是举证,我需要哪些证据??没有工作证,没有工作牌,只有工资明细,我还能做什么??谁能帮帮我?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2年06月03日 10时43分
公司故意规避劳动法,你们属于劳动关系,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维权。尽量搜集你到公司工作的证据。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但是营销协议首先就说明了,我们与公司不是劳动关系,也不是劳务关系,这一点就足以判了我们的死刑,我们有再多的证据也没用,当初签署的时候我们都很不满意,但是是公司的强制性要求,你不签也的签,为了工作,我们都忍了,现在要求赔偿,公司就拿营销协议出来,我们的确签字了的,没有办法.
其它答案
  • [四川-资阳]
  • 黎炜律师 VIP
  • 电话:13629014773
  • 129529积分
回复时间: 2012-06-03 07:53
是劳动关系,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如果我的回答对你有益,请采纳。
回复时间: 2012-06-03 10:20
你好,可以直接来到咨询。如有其他疑问或需要律师帮助,欢迎来电或当面详询。
回复时间: 2012-06-03 12:51
劳动关系,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时间: 2012-06-04 09:21
属于劳动关系,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北京朝阳区
河北石家庄
湖南长沙
黑龙江哈尔滨
黑龙江哈尔滨
福建厦门
江苏无锡
福建莆田
广西南宁
最新回复律师
北京 朝阳区
人气:239399
湖北 襄阳
人气:438848
河北 石家庄
人气:43477
安徽 合肥
人气:283232
辽宁 大连
人气:1194145
湖南 长沙
人气:545520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607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