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劳动纠纷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徐荣康  毕丽荣  陈晓云  朱建宇  王远洋  
已解决问题

被公司辞退补偿金如何维权

 06-18 15:33  悬赏 5  发布者:crasen 给我留言 地区:上海-闵行区 回答:(9)
你好!我于2012年3月13日就职于一家公司,与该公司签订了2年的劳动合同(合同终止日期为2014年3月12日),合同约定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工资为正式工资的80%。在2012年6月12日,公司通知我说我不适合公司的工作,叫我当天和第二天(6月13日)将工作交接完成,然后离开公司。我于6月13日工作交换完成,6月14日离开公司。
1.解除合同公司没有给我任何补偿,我应当得到样的补偿?补偿金如何计算?
2.工资和补偿金在多少天内应该与我结清?
3.公司如果不给补偿金,我应该通过怎样的途径来维权?
4.如果到法院起诉,可以否申请公司承担全部诉讼费?
请帮我解答一下,以上问题。谢谢!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最佳答案
  • [上海-浦东新区]
  • 110网律师
  • 电话:
  • 8388607积分
回复时间:2012年06月18日 16时09分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1、该公司约定的试用期有悖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其中一个月的工资可以要求单位按正常工资支付。
2、根据你的陈述,公司应属于违法解除,那么你可以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3、应在办离职手续的时候,就应该把工资和赔偿金支付给你。
4.如果单位不给,你可以向劳动仲裁部门提出仲裁申请。
5、向劳动仲裁部门提出仲裁申请,是免费的,不需要支付费用,仲裁是前置程序。你不满意仲裁的结果,你才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费是10元,如果是简易程序诉讼费是5元,这费用是由你自己承担的。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各位的帮助!
其它答案
  • [北京-西城区]
  • 陈晓云律师 VIP
  • 电话:13810012526
  • 4557801积分
回复时间: 2012-06-18 15:36
属于违法辞退,你有权要求继续上班或赔偿金。赔偿金为2倍的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工作时间每满一年支付本人一个月工资。

劳动争议案件,应先仲裁,仲裁不服或不处理的,再向法院起诉。
回复时间: 2012-06-18 15:42
1、违法约定试用期,可以拿一个月的试用期赔偿金
2、违法解除合同,可以要求赔偿金
劳动争议应先进行仲裁,不服仲裁的可以起诉到法院,仲裁不受费用,工资补偿金等单位应当及时结算
我的补充: 2012-06-18 15:43
建议委托专业律师处理,如有需求,可来电来访本律师
回复时间: 2012-06-18 15:43
有机会要求恢复劳动关系。
回复时间: 2012-06-18 15:43
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支付双倍赔偿金。赔偿金标准为按工作年限支付,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工作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工资,满六个不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
回复时间: 2012-06-18 15:45
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按照经济补偿金数额的双倍支付赔偿金,你应当先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再提起诉讼。诉讼费仅仅10元,可以要求公司承担,一般由败诉方承担,仲裁不收费的。
回复时间: 2012-06-18 15:52
您好,1,如果是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单位可解除合同,不需要支付补偿,如果符合录用条件,单位系违法辞退,你可以要求恢复劳动关系,也可要求支付违法辞退的赔偿金。2,工资应在离职时支付。3,你可向仲裁委提起仲裁。4,劳动案件,无诉讼费。
回复时间: 2012-06-19 11:15
1、如果公司无法证明你不能胜任工作的,解除是违法的。
2、你可以要求支付你赔偿金或要求恢复劳动关系。
3、哪一种赔偿更多,要看你的具体情况。
4、15天内,办理交接时支付。
5、公司拒绝的,可以提起劳动仲裁。
回复时间: 2012-06-19 19:16
1、公司解除违法的话,你有权要求1个月工资的赔偿,建议选择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更为有利,其中奥秘,可以来电咨询。
2、办理完交接当日应结清;
3、委托律师申请劳动仲裁;
4、诉讼费由败诉方承担;
5、建议委托专业律师处理,详情,来电联系预约面谈。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湖南长沙
福建福州
福建厦门
广东深圳
黑龙江哈尔滨
黑龙江哈尔滨
四川成都
江苏无锡
浙江杭州
最新回复律师
上海 长宁区
人气:1015805
湖北 襄阳
人气:439356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461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