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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是否过时效

广东 06-27 17:13  悬赏 0  发布者:HFN080…… 给我留言  回答:(2)
我从2003年3月到2008年5月在广西南宁某私营企业工作,2008年6月因怀孕开始请假休息,至今2012年6月未到公司报到上班,公司帮我交社保有2007年1-6月的半年时间(只有这半年是无意中交的),公司现在社保局有欠着我25000多的社保金没有交(所欠社保金是2007年7月到2012年6月的,公司不想帮我交。),像这种情况我能否申请仲裁要求公司帮我交2003年到2008年的社保。(我和公司没有签有劳动合同,2003年到2008年工作的证据也有部分)。我应该怎么办才好,请各位律师指条明路,谢谢了!
问题补充:
劳动仲裁是否过时效!!!急,急,急,
2008年6月没到公司工作。
也没到其它公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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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6-27 17:17
2008年6月后有到其他单位工作过吗?
追问:

请问张律师,我这种情况能否申请劳动仲裁?两广的仲裁时效一样吗?

回答:

现在全国的仲裁时效都是一年了。

回复时间: 2012-06-27 19:24
可以要求补缴
至于具体能够补缴多少年
请咨询你们当地的社保单位
仲裁的话 仲裁单位肯定是可以支持你的
但是法院一般不会处理社保的
不过你拿着仲裁的裁决书去社保是可以要求补缴的
至少深圳这边是可以的
追问:

请问张律师,我这种情况是否过了仲裁时效?谢谢!

回答:

如果请假当时被批准
并未解除劳动合同的话
不算过时效
因为虽然没上班但是你们之间的劳动关系还算是存在吧
前提是在合同期内
仲裁时效是一年

追问:

张律师,我从2003年至2012年都没有签有劳动合同,2008年6月怀孕请假休息有老板签字盖章。我应该怎么办才好?

回答:

建议去劳动部门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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