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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问题咨询

浙江-宁波 04-28 15:49  悬赏 0  发布者:vlxiya…… 给我留言  回答:(2)
本人产假2017年1月11日结束回来上班,1月10日晚上被领导告知原来上班的地点(被派到宁波市第一医院采末梢血 上班时间为早8点30到12点30)已经有人在上了让我不用去上班了,当时交涉结果为1月份到3月31日请事假(此期间因公司不肯交保险全额让本人自交:因为有甲状腺旁腺问题需服药,故3个月向公司财务人账户上共3000.5)。交涉期间发现未签劳动合同被要求补签了(补签时被要求只需填写自己的姓名身份证等信息及最后签名,上面的时间也是2014年开始到2017年),此请假期间公司未发一分钱给本人
3月底微信询问上级领导问能否回来上班,领导依旧答复无法安排,故4月份开始就给人事打电话询问事宜一直到4月27日收到一份通知:让本人5月2日到慈溪林西村报到上班(此地方是劳动合同签署的公司注册的地址)再此期间没有跟本人协商直接发通知去慈溪
本人目前还在哺乳期(到8月28日满一年),家人小孩都在宁波去慈溪上班有困难不想去上班,想跟公司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问题:
1.本人不去慈溪上班,如公司按旷工或说严重违法公司制度等等按劳动法39条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话,此情况是否属于合法?公司是否不需要支付本人经济补偿金
2.收到上班通知函(公司不承认是调岗),本人是否也要写封不同意此安排去慈溪上班的通知寄给公司(工作地点原先是宁波市区现在是慈溪工厂,工作地点和时间相差太大为由拒绝此安排,问题麻烦的是我补签的劳动合同上公司的注册地是此还有工作岗位写的很模糊)
3.如跟公司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金,本人让公司补偿3个月工资和1月到4月的最低生活保障钱,另外退回1月到3月本人给财务卡上打的公司应交的保险费用 ,此三项要求是否合理,如不合理的话多少补偿金是合理范围的(公司人事有说1个月工资,本人认为不合理)
4.如果协商不成本人能否直接去劳动局投诉
非常期待您的帮忙,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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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7-04-28 15:54
这是不对的
追问:

是我不对吗??

回复时间: 2017-04-28 1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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