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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特项规章制度是否合理合法?

重庆-渝北 06-19 10:26  悬赏 0  发布者:w27911…… 给我留言  回答:(5)
5.1凡是未满6个月要求离职的员工,其本人必须对该岗位进行经济损失赔偿450元整。
5.2要求辞急工的员工需对该岗位进行未付工资综合的20%进行赔偿。
5.3凡是自离员工均不结算任何工资。


以上的规定是否合理合法?我是人资,个人认为是不合理的,想请教专业的律师,给出一些中肯的回答,以及合理的建议和意见,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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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7-06-19 10:30
这是可以申请仲裁来维权的
回复时间: 2017-06-19 10:33
收集证据,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时间: 2017-06-19 10:35
不合理
回复时间: 2017-06-19 11:11
这 当然是违法的    可以据此解除合同 并要求支付 经济补偿
回复时间: 2017-06-19 11:35
你好,肯定不合法的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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