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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制定的规章制度是否符合劳动法,我可以拒绝签字认可吗?

 07-20 17:55  悬赏 5  发布者:许之婵 给我留言 地区:上海-上海 回答:(5)
我是一所公办幼儿园的在编教师,在进入目前的幼儿园工作时已经和宝山区教育局签过劳动合同,是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我目前已经工作14年了。近期幼儿园内由于有个别教师病假造成教师人员紧张。在此情况下幼儿园园长和工会主席联合召开教代会制定了一项新的规章制度是:一学年凡是累计请病假两次,病假累计天数超过21天将在下一年度不续签劳动合同。由于需要我们每位教师认可此制度并签字确认,请问这样的规章制度是否符合劳动法?我可以拒绝签字认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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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 [上海-长宁区]
  • 任涌律师
  • 电话:13917590262
  • 75510积分
回复时间:2017年07月20日 20时01分
可以直接拒绝,这个是违法的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好的,谢谢您的答案,对我很有帮助。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7-07-20 17:57
你可以拒绝
回复时间: 2017-07-20 18:01
合同到期,单位有权决定续签或不续签。
回复时间: 2017-07-20 18:31
不符合劳动法,建议拒绝签字。
回复时间: 2017-07-20 19:23
您好,基于您的描述,我给予以下意见,可以拒绝。希望我的解答对您有所帮助,如需法律帮助,可来电洽谈或加本号码微信咨询;如满意请采纳,并请给予评价。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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