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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期间分公司注销,总公司还在,可以要求继续劳动合同吗?,

四川-成都 08-02 17:33  悬赏 5  发布者:洛可可112…… 给我留言  回答:(7)
目前怀孕4个多月,成都分公司通知要注销,劳动关系持续到9月(因为注销事项需要我去办理),社保关系9月断交,与成都分公司签订的三年劳动合同自动解除;进公司两年多以来都是北京总公司发放工资购买五险一金,解除劳动合同后意味着我无法缴纳生育保险,之后一年多也无法找到工作,我想请问我可以要求公司哪些经济补偿呢?或者不同意解除劳动关系(毕竟总公司一直都存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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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7-08-02 17:54
可以要求。
回复时间: 2017-08-02 18:18
您好,可以的。
回复时间: 2017-08-02 17:43
可以要求。
回复时间: 2017-08-02 17:54
可以要求
回复时间: 2017-08-02 18:04
分公司没有独立法人资格
回复时间: 2017-08-02 18:10
如发生纠纷,可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时间: 2017-08-02 20:13
你是可以要求经济补偿的
追问:

目前公司只给两个半月的补偿,但是我了解到一般情况都是这个补偿金额,可是我是孕妇意味着很长时间找不到工作,而且给我发放工资的公司一直都在,股东是北京的公司也是存在的,我想问我还可以要求公司给予其他补偿吗?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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