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劳动纠纷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毕丽荣  朱建宇  徐荣康  陈晓云  李波  
已解决问题

公司的设备丢失要求员工赔偿是否合法

 08-19 14:17  悬赏 0  发布者:xtun 给我留言 地区:广东-深圳 回答:(4)
我是公司的部门负责人,在我负责期间,部门内比较贵重的通迅设备丢失。该设备平时为部门员工提供工作必需的上网条件,一直是放在公共区域没有防盗保护的。公司以我是这个物品的保管人为由,要求我负责赔偿(去购买一个回来赔给公司)。请问这么做合法吗?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2年08月20日 10时04分
保管是无偿的,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追问:

1,公司是否可以以我是部门负责人,保管费用已体现在比其他员工多出的工资上作为有偿保管的依据?2,证明自己无过失的范围冒似很广,此案是否适用倒置举证法:由公司证明我在做为部门负责人期间有重大过失导致物品丢失?谢谢!

回答:

1、 部门负责人工资比本部门其他员工高很普遍,不能据此认为部门负责人收取了保管费,除非另有约定。

2、保管合同纠纷不适用举证责任倒置。

3、保管合同纠纷是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纠纷,作为部门负责人的劳动者相对于公司并不是平等主体,公司要求部门负责人赔偿全新设备并不合理,可以考虑与公司协商解决。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耐心专业的解答!
其它答案
  • [广东-深圳]
  • 张勇律师 VIP
  • 电话:13418954058
  • 94262积分
回复时间: 2012-08-19 16:56
1,要看丢失的原因,若你没有过错,即使你是物品的保管人,也不应承担责任。
追问:

因为有人下班早,有人晚,此设备24小时都处于未防盗(未锁住或放进带锁的柜子)状态,以便员工工作方便。公司也没有装摄像头进行监控。我接手该部门以前也是这样的状态,如何举证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呢?或者是否应由公司举证证明我存在过错才导致物品丢失?谢谢!

回复时间: 2012-08-19 18:46
公司的做法是否合法得看你本人对该物品的丢失是否存在过错,也就是是不是你的管理不当导致东西丢失的,再者看公司章程有无此方面的规定
回复时间: 2012-08-19 21:30
不合法,到劳动局投诉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福建福州
北京东城区
湖南长沙
北京朝阳区
安徽合肥
云南昆明
河北保定
浙江杭州
广东东莞
最新回复律师
重庆 江北
人气:812
广东 广州
人气:3927648
福建 福州
人气:1230272
山东 临沂
人气:249224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168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