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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我能以什么理由对他提出劳动仲裁?以及他应该补偿我多少钱?

广西-柳州 10-01 16:53  悬赏 0  发布者:286418…… 给我留言  回答:(2)
本人于2012年8月20日进入某个体户处工作,担任销售经理一职。由于多方面原因,单位一直未与本人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从2014年开始,本单位换了一位管理者,现任管理主管期间,也从未与我签订过正式的书面劳动合同,同时也没有依法为我缴纳过任何社会保险。我多次向他提出依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时均被以“效益不好,以后再买”为由拒绝。
我工作五年间每个月工作最少28天(规定每月只准休息两天,含国家法定节假日),法定节假日及周末加班也未按规定支付加班工资。2017年8月底发工资时,我要求支付一笔7月份完成的工程提成工资时,遭到了拒绝,理由是:“老客户不能单独算提成,已经平摊在保底工资里”。因此我们双方意见产生了分歧。
2017年9月1日,送货司机因故没来上班,他就要求本人顶替司机装车、去送货。我认为,送货车是一辆五菱宏光,属于非营运性质,不能拉货,所以拒绝了他的要求,况且这本就是份内之外的工作,有权拒绝。(事实是前面的业务工资他耍赖不给我)
最后他以此为由,当面口头把我辞退了,并且没有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就连8月份的工资也以“有未收回货款”为由而克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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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7-10-01 1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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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711640积分
回复时间: 2017-10-01 18:42
你好,具体问题还需具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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