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劳动纠纷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毕丽荣  徐荣康  朱建宇  刘海鹰  吴健弘  
该问题已关闭

劳动合同到期的相关问题!劳动者要不要向用人单位赔偿什么?

重庆-九龙坡 09-15 13:18  悬赏 0  发布者:lnb020…… 给我留言  回答:(32)
我与用人单位签订了两年的劳动合同。合同日期是2010年10月8日到2012年9月30日!这种情况下公司没有主动向我提出续签劳动合同,我本人也不想续签劳动合同,但是我手头上有很多的工作还没有完成,合同一到期的话我肯定是完不成的,这种情况我能不能合同一到期就走呢,还是必须得完成了工作了才能走呢?如果合同一到期就走人公司有没有权力向我提出赔偿要求!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9-15 19:14
如果你与公司签定的劳动合同里面没有特别约定以完成一定工作内容为合同期限的话,你在合同到期后,即与公司终止劳动关系,公司应该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支付你经济补偿,公司无权向你索赔。
  • [河北-邯郸]
  • 李俊律师 VIP
  • 电话:17631394631(微信同号)
  • 11342积分
回复时间: 2012-09-15 21:01
你好!现就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按劳动合同约定完成自己的义务。
    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九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也就是说先看你和单位之间的劳动合同对合同到期时未完成的工作如何安排,是自动顺延至完成工作时止还是提前交接。
    二、正常情况下,合同期满,如没有续订则合同终止。
    依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的规定”,你和单位的劳动合同如无特殊约定则到2012年9月30日就终止。
    三、建议提前向公司交接未完成的工作。
    依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的规定,合同终止时你还需要单位为你出具上述证明和办理相应手续,为了使这些手续顺利办妥,建议你提前向单位说明,将你手头未完成的工作交给其他人操作。
    如果你没有向单位交接工作,一旦产生纠纷,公司很有可能让你赔偿损失,因为你未完成自己的合同义务,所以建议尽量提前将工作进行交接。
    以上是我的建议,供参考,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回复时间: 2012-09-16 09:39
合同到期你和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自动终止。合同一到期就走人公司没有权力向你提出赔偿要求
回复时间: 2012-09-17 09:06
只要签订的不是完成特定任务或某种成果的的劳动合同,合同到期你完成工作交接即可离开。
回复时间: 2012-09-15 13:46
如果你的工作可以交给其他的人来完成,合同到期你和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自动终止。合同一到期就走人公司没有权力向你提出赔偿要求
我的补充: 2012-09-16 07:51
只要签订的不是完成特定任务或某种成果的的劳动合同,合同到期你完成工作交接即可离开。
回复时间: 2012-09-15 14:39
1、如果没有特别的约定,合同一到期就走人公司是没有权力提出赔偿要求的。2、如果有特别约定,是要按照约定履行的。祝你愉快地结束双方的劳动关系。
回复时间: 2012-09-15 15:33
若劳动合同没有特别规定,可以到期走人
回复时间: 2012-09-15 16:11
你好!到期可以直接离职,公司没有权利向您提出赔偿要求。除非您最初签订劳动合同时有特别条款要求(格式合同一般无)
回复时间: 2012-09-15 17:54
你好,只要签订的不是完成特定任务或某种成果的的劳动合同,合同到期你完成工作交接即可离开。
回复时间: 2012-09-15 18:16
公司没有权利提出赔偿!
回复时间: 2012-09-15 18:28
1、如果你与公司之间没有在劳动合同或类似合同的协议上有过关于工作内容的特殊约定,比如“甲乙双方的合同期限自某项工作完成交接结束时到期”,那么你与公司之间合同一到期就走人公司是没有权力提出赔偿要求的。2、如果有上述类似的特殊约定,是要按照约定履行的,否则可能会承担赔偿责任。
回复时间: 2012-09-15 21:06
看合同条款有无特别约定,否则,可以离职,公司也不可以主张赔偿。
回复时间: 2012-09-15 21:18
合同到期,就自动终止。除非公司与你另外签订劳动合同,不然公司没有权力提出赔偿要求。
回复时间: 2012-09-15 22:19
合同到期你提出不再续签的,把工作交接完毕即可,若约定有服务期的,自动延期至服务期结束;若单位提出不再续签的,应当向你支付经济补偿金。不会对单位承担什么赔偿责任
回复时间: 2012-09-15 22:22
你好;1、一般情况下劳动者可以提前一个月要求解除合同或者合同到期终止合同的,不存在赔偿问题;2、如果你认为合同终止时,你的工作完不成,应该提前向单位提出,要求单位安排人员接手你的工作,最好书面通知(或者有录音证据)单位如果不安排,合同到期你走人是没有问题的。3、如果你的工作他人无法接手,你不做会给单位造成损失,那你还真不应该走的。
回复时间: 2012-09-15 23:10
你好,针对你的问题现答复如下:
1、一般情况下劳动者可以提前一个月要求解除合同或者合同到期终止合同的,再次情况下一般不存在赔偿问题;
2、如果你认为合同终止时,你的工作完不成,最好提前向单位提出,要求单位安排人员接手你的工作;
3、向单位提出申请时,最好书面通知为好,如果单位不安排,合同到期你就可以主动离开,无须关心工作问题;
4、如果你的工作他人无法接手,你不做会给单位造成损失,且合同也没有对此做出约定的话,建议你与单位协商,给你一定补助,你继续完成工作。否则,给单位造成了损失,单位会起诉你的,虽然单位不一定会打赢官司,但毕竟会给你造成一定麻烦,何况合同终止时,你还需要单位为你出具合同终止和社保转移的手续证明呢。
5、涉及相关法律如下: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九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的规定”;
 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如需法律帮助,可以来电来访。
回复时间: 2012-09-16 07:38
劳动合同到期后不续签的,合同自动解除,劳动关系也就不存在了,你可以提前将工作交接完毕离职,单位也应当为你办理完离职手续。合同到期后你可以马上走,因为没有工作义务了,不需要对单位进行赔偿。那么根据你提出的问题,对你提出的问题解答如下:
我的补充: 2012-09-16 07:40
1,关于合同到期不续签的问题。
劳动合同到期后,单位提出续签但劳动者本人不续签的,那么劳动关系解除,单位也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如果是单位提出不续签的,那么劳动关系解除,但单位需要向你支付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每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超过半年不足一年的,支付一个月工资,不足半年的支付半个月工资。以劳动者本人实际工资计算.
解除劳动合同单位需要提前30日通知,如果没有提前通知的,需要另外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
司法实践中,经济补偿金和代通知金通常只有一项会得到支持,你可以自己选择.
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我的补充: 2012-09-16 07:47
2,关于合同到期后你的工作是否继续的问题。
(1)如果单位不续签。
你的合同到2012年9月30日到期,那么按照法律规定,单位无论是否续签,都要提前30日向你发出通知,作出续签或者不续签的通知,如果续签,那么征求你的意见,你同意的劳动关系继续,你不同意的劳动关系解除。
(2)如果你不续签。
而你如果不想续签的,你也应当提前30日通知单位,并要求单位立即找其他工作人员来做交接,将你手上的工作交接完毕,由其他人来完成即可。这样一来,2012年9月30日后,你的工作就由其他人来完成了,你和单位也就不存在劳动关系了,你自然也就没有劳动义务了。单位对此不能阻止,也就是说,劳动合同一到期,你就可以走了,不是必须完成工作才能走,这不是你的义务,你的义务仅仅是提前交接而已。到期后你走人,单位也不能要求你赔偿,法律不会支持的。除非你没有提前交接,因为给单位造成了直接经济损失,单位才可以要求你赔偿。
(3)如果不续签但单位要求你继续工作。
合同到期后,单位即不和你续签合同,也不放人走,坚持要你继续工作的,那么按照不签订劳动合同处理,单位应当支付给你双倍工资。也就是说,按照法律规定,合同到期后你可以直接走人,没有给单位继续工作的义务,即便很多工作没有完成你也可以走。但如果单位执意不放人,你继续完成这些工作的话,那么这个期间你是可以向单位主张双倍工资的,是对单位不与你签订劳动合同这种违法状态的惩罚。
我的补充: 2012-09-16 07:51
3,关于你现在怎么办的问题。
你的劳动合同即将到期,应当及时通知单位做工作交接。当然在交接的同时,你还应当完成的正常的工作内容,毕竟你们的劳动合同还存续,你有完成工作的义务。因为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九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的规定,劳动合同存续期间,劳动者是有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工作的义务的,但这条规定也只限于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一旦合同到期后,不续签的合同解除,劳动者就没有任何义务继续工作了,所以2012年9月30日后你就可以不做这些工作,交接给其他员工后直接走人了。
单位应当为你办理离职手续, 包括结算工资、开具离职证明、办理户口和档案的迁转等。
建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申请劳动仲裁应当在单位注册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也可以委托律师代为仲裁。
劳动仲裁时效为1年,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侵权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
我的补充: 2012-09-16 07:55
4,关于本案的总结意见。
劳动合同到期后,劳动者不续签的,没有经济补偿,但单位提出不续签的,那么单位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合同到期后单位不续签但你继续工作的,按照不签订劳动合同处理,你可以要求单位支付双倍工资。
无论哪一方提出,只要合同到期后不续签,劳动关系自动解除,你作为劳动者不再有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义务,所以应当提前做好交接工作,到期后你直接走人即可。如果单位拒绝交接,那么因此有任何损失的你一律不需要赔偿。
建议及时向单位提出交接工作的要求,合同到期后直接走人即可,单位也应当为你办理相应离职手续,否则你可以通过劳动仲裁进行维权。
我的补充: 2012-09-16 07:56
上述几点是根据你描述的情况,对你提出的问题所做简要解答,具体还需要根据案件详情和细节来确定,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回复时间: 2012-09-16 07:54
如果你的工作可以交给其他的人来完成,合同到期你和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自动终止。合同一到期就走人公司没有权力向你提出赔偿要求,只要签订的不是完成特定任务或某种成果的的劳动合同,合同到期你完成工作交接即可离开。
回复时间: 2012-09-16 11:17
合同到期你完成工作交接即可离开!
回复时间: 2012-09-16 12:46
合同到期,您可以立即走人,不必征得公司同意。
公司有义务意识到双方合同即将到期,有义务在到期前主动要求你办理相关交接手续。若公司没有要求你交接,责任在公司
回复时间: 2012-09-16 20:09
1、如果你与公司之间没有在劳动合同或类似合同的协议上有过关于工作内容的特殊约定,比如“甲乙双方的合同期限自某项工作完成交接结束时到期”,那么你与公司之间合同一到期就走人公司是没有权力提出赔偿要求的。2、如果有上述类似的特殊约定,是要按照约定履行的,否则可能会承担赔偿责任。
回复时间: 2012-09-16 21:56
根据你所述,应该属于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即终止。建议在期限届满前,与单位协商明确不再续签劳动合同并办理好工作交接手续,双方都愉快的终止劳动关系。祝你顺利!
回复时间: 2012-09-17 08:55
——劳动合同到期后不续签的,合同自动解除,劳动关系也就不存在了,你可以提前将工作交接完毕离职,单位也应当为你办理完离职手续。合同到期后你可以马上走,因为没有工作义务了,不需要对单位进行赔偿。
回复时间: 2012-09-17 10:21
合同到期以后办理完毕交接手续就可以走人了。
回复时间: 2012-09-17 12:37
建议提前向公司交接未完成的工作。愉快的结束工作期
回复时间: 2012-09-18 13:41
劳动合同到期后不续签的,合同自动解除,劳动关系也就不存在了,你可以提前将工作交接完毕离职,单位也应当为你办理完离职手续。合同到期后你可以走,至于你所说的工作没有完成,需要根据具体工作性质,是否会给造成损失等因素确定。单位应当根据你的工作年限依法支付经济补偿
回复时间: 2012-09-18 19:02
离职前你有义务把工作向单位移交,到2012年9月30日你和单位就不存在劳动合同关系。合同一到期就走人,若给单位造成损失,公司有权力向你提出赔偿要求。如果你尽了应尽的义务,到2012年9月30日就走人,公司有没有权力向你提出赔偿要求。
回复时间: 2012-09-19 12:56
按合同约定时间履行,到期依法解除。
回复时间: 2012-09-19 16:32
1、事先与单位办理工作交接、审计手续吧?
2、如果合同没有约定需要完成指定的工作才能离职,那么合同期满就不必留下了吧?
3、如果合同约定必须完成指定的工作、或者向单位交接和审计工作后才能离职,公司有权力向你提出赔偿要求。
回复时间: 2012-09-19 17:14
您好,你可以合同到期后离职,提前要求单位招人过来交接工作。单位没有能力向你索赔。
回复时间: 2012-09-20 12:04
合同到期,公司未与你续签劳动合同,你就可以在与公司相关人员办理完工作交接手续后离开,不必非等到工作全部完成后再离开,你的后续工作可以由他人继续完成。如果公司非要你完成剩余工作,可以和你再行签订相关协议,明确工作内容、工资费用等问题。如未签订协议,劳动合同又到期未续签,你离开后,公司无权利要求你赔偿任何损失。
回复时间: 2012-09-24 16:39
110法律咨询网提醒您:律师能在百忙之中帮助您解决法律烦恼,请您也给予他们一些鼓励。如果您未及时选择最佳答案,资费不会转入律师账户,系统将自动扣除。本问题自您发布开始,5天后不再置顶,15天后自动关闭。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山西太原
上海黄浦区
河北石家庄
湖南长沙
北京朝阳区
四川成都
北京朝阳区
安徽合肥
江苏无锡
最新回复律师
四川 成都
人气:797161
山西 太原
人气:50377
山东 菏泽
人气:217949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4639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