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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解聘纠纷

广东-广州 09-16 16:15  悬赏 10  发布者:vagueo…… 给我留言  回答:(4)
您好,我想咨询一下,用人单位与员工签订了三年的劳动合同,已经过了试用期,超过半年还未到一年的时间,公司老板突然要我转行政工作,按照合同上的规定,我是做财务的,合同上并未写明可以调换工作岗位,只是说如果要调换工作岗位得协商一致,但是我并没有同意,公司就突然提出要解聘我,两天后给了我一张加盖公章的解聘通知书,通知书上说的是由于我的工作量内容很少(刚进来的时候公司老板就已经口头上告知了我这个工作没多少事情,但是现在解聘的时候却因为这个原因)公司决定调整我的工作岗位,但是你本人不同意,所以决定解聘你,并按照国家法规和劳动合同给与经济补偿。并未写明有多少经济补偿,这种情况我想咨询一下,是只能多拿一个月的经济补偿还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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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9-16 16:56
你好,可以要求2个月工资的赔偿金。
回复时间: 2012-09-16 19:53
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经济赔偿金,具体咨询请联系我。
回复时间: 2012-09-17 13:56
可以要求2个月工资的赔偿金
回复时间: 2012-09-17 15:33
1\可以要求2个月工资或者不同意解除要求赔偿工资损失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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