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劳动纠纷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李波  陈皓元  
该问题已关闭

公司乱扣工资,如何解除劳动合同并申请赔偿?

湖北-咸宁 11-06 13:40  悬赏 10  发布者:李19870…… 给我留言  回答:(15)
我在一家外企委派到咸宁工作,在这个地区已经工作4年多了,属于正式员工,合同2020年9月30日到期,今年10月份发工资的时候突然少了2600元(调薪补差),公司说是因为我以前属于一级营业所编制(武汉),外派补助800,后划归黄石二级营业所管辖,补助600元,由于划到黄石管后,外派补助一直都是按一级的标准发放,现在公司内审查出,需要一次性扣回,我没收到任何通知及文件,请问合理吗?是否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申请赔偿,请各位支招,谢谢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 [广东-深圳]
  • 年遇春律师 VIP
  • 电话:13723729928(微信同号)
  • 1837924积分
回复时间: 2017-11-06 14:01
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时间: 2017-11-06 13:43
可向劳动局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追问:

你好,谢谢,请问这是否属于企业违规吗?我不确定企业违法否,所以咨询,而且这个企业不再工作所在地

回复时间: 2017-11-06 13:56
您好,这是不合理的,对于前面已经领取的工资是不能要求退回的。请问您签订的劳动合同时是怎么约定的?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甚至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刻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这种属于即时解除中可以立即解除且不用事先告知用人单位的情形,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关系,劳动者无须支付违约金,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如果亟待解决,可以来电咨询,详述具体情况,咨询免费。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回复时间: 2017-11-06 14:22
您好,公司随意克扣工资可以要求补足,最好提起劳动仲裁要求解除劳动关系,并给予经济补偿金。社保没有缴纳的话可以要求补缴。本人处理过大量的类似案件,有丰富的办案经验。如需帮助欢迎来电咨询。
回复时间: 2017-11-06 14:27
您好,您可以看公司的相关的规章制度,如果没有任何相关的文件通知,随意克扣工资或者福利待遇是违背我国《劳动法》的,但是个人不建议您这边轻易离职。
回复时间: 2017-11-06 14:33
你好,主要看公司的是否有劳动合同、公司规章、文件的支持。建议您先与公司协商处理,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处理。建议您来电与我详细描述,方便我了解详情,为您具体分析。
回复时间: 2017-11-06 14:48
您好!那单位有没有给您买社保呢?一般单位给您变换工作地点是不能降薪的,否则您可以要求离职病要求单位支付补偿金。
回复时间: 2017-11-06 14:54
你好,主要看公司的是否有劳动合同、公司规章、文件的支持。建议您先与公司协商处理,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处理。本人代理过大量的成功案件,有丰富的办案经验,由于有些问题涉及到您的个人隐私,我建议您方便的话直接来电与我详谈,网上咨询费时费力,我想您也知道能帮助到的地方很少。
回复时间: 2017-11-06 15:24
你好,这是不合理的。公司克扣员工工资是违法的,您可以尝试去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
回复时间: 2017-11-06 15:26
你好,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时间: 2017-11-06 15:32
您好,是违法的,您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如果自己操作存在困难,建议您免费来电咨询,说明详情,可以为您提供更加专业的意见。
回复时间: 2017-11-06 16:23
你好,你们的合同是如何约定的?已经领取的工资是不能要求退回的。
你是可以和公司街串户劳动合同的,也是可以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的,具体情况可以来电咨询。
回复时间: 2017-11-06 18:30
你好,调岗时是否跟你说过薪资变动的问题,没有的话公司的做法是不合理的建议向劳动局投诉, 或者提起劳动仲裁
回复时间: 2017-11-07 09:56
您好,公司随意克扣工资可以要求补足,最好提起劳动仲裁要求解除劳动关系,并给予经济补偿金。社保没有缴纳的话可以要求补缴。您可以尝试去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也可以先去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给钱,之后再考虑其他法律途径。看能否以最小的成本解决问题,如果单位一直拖延,那您也不要犹豫,考虑诉讼解决。对于证据这块儿不懂的可以来电说明事情的具体经过帮您详细分析指导一下。
回复时间: 2017-11-07 15:58
这是不合理的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福建厦门
北京朝阳区
湖南长沙
福建莆田
四川成都
江苏无锡
山东东营
宁夏银川
山东济宁
最新回复律师
广西 柳州
人气:710793
福建 厦门
人气:124261
北京 朝阳区
人气:5730
湖南 长沙
人气:545702
安徽 合肥
人气:283291
湖北 襄阳
人气:438922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375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