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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年一直未发的加班费,如今公司说用安排串休作为补偿,合理吗?

浙江-杭州 10-27 03:54  悬赏 0  发布者:hz5205…… 给我留言  回答:(6)
各位律师:
     你们好!最近我公司人员分流,岗位减少1半,很多人要被裁掉,有人提出公司3年里的加班都没发过加班费了,公司就公布马上办理离职的人以前有加班的可以拿加班费,不走的人有加班的也不发,在以后安排调休抵掉,这样的做法合理吗?留下的人可以要求同样补发加班费吗?请帮忙提供一下有关法律的依据,谢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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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10-29 09:24
不合法
回复时间: 2012-10-27 08:45
不合法。不过部分加班费已过了诉讼时效。
回复时间: 2012-10-27 08:53
没有关于何时调休的明确法律规定。
企业一般做法是:实行标准工时制的,加班时间、工资一月一结,则调休也一月内安排。
留下的人可以要求同样补发加班费;无论是裁掉的还是自离的,就可要求双倍赔偿。
回复时间: 2012-10-27 14:42
不合法的。
回复时间: 2012-10-27 15:29
不合法,可以要求发加班工资
回复时间: 2012-10-29 12:58
违法的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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