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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劳动法》和《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周工作时间相差4小时?

 10-28 22:58  悬赏 5  发布者:jinwuz…… 给我留言 地区:上海-上海 回答:(3)
《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而《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三条则规定: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请问:《劳动法》规定周工作时间为44小时,而《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则规定为40小时,两者相差4小时,这是不是矛盾呢?
问题补充:
期待专业回复!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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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2年10月29日 19时52分
现行的标准是:每天工作八小时,每周工作五天,累计每周工作40小时。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感谢!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2-10-29 08:26
劳动法规定是有很多冲突的地方,具体工作时间可参见以下内容:
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
                       劳社部发[2008]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务院令第513号)的规定,全体公民的节日假期由原来的10天增设为11天。据此,职工全年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数和工资折算办法分别调整如下:
  一、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
  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
  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
  二、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
  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三、2000年3月17日劳动保障部发布的《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0]8号)同时废止。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二○○八年一月三日
回复时间: 2012-10-29 09:43
现行的标准是:每天工作八小时,每周工作五天,累计每周工作40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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