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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劳动仲裁的问题

陕西-西安 04-16 08:50  悬赏 0  发布者:急急急029 给我留言  回答:(5)
我是与一家外地企业在西安的分公司(注册地碑林区,负责人照)有劳动关系的,春节后上班被西安公司负责人告知大家都不用来了,公司已经散了。现在我们已到碑林区劳动仲裁申请,讨要2月和3月工资及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已受理。我是2003年8月入职这家公司的,2005年到2013年签有合同(与西安公司),后来就没有再签,但一直工作到上个月,我可以要求西安公司双倍的经济补偿么?现在我能不能追加总公司为被申请人?碑林区仲裁委的人说总公司在外地的得到西安市仲裁,是这样么?那我们现在是等碑林区仲裁后再到西安市仲裁呢?还是直接去西安市比较好?是不是如果仲裁裁定对我有利,但西安公司没有赔偿能利可以要求总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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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8-04-16 09:41
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双倍工资、补交保险
回复时间: 2018-04-16 09:05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回复时间: 2018-04-16 09:17
依你所述,直接去西安市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建议和总公司一起申请仲裁。违法解除可要求双倍赔偿。
追问:

我和分公司签有劳动合同,与总公司没有签,并且现在碑林区已发受理通知书了,等仲裁完可不可以再到西安市仲裁委申请呢?

回答:

那就不行了,碑林受理了,就让碑林仲裁委裁决吧!不服裁定可向碑林法院提起诉讼

回复时间: 2018-04-16 09:27
很难要求双倍的经济补偿。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可以向法院起诉维权。
回复时间: 2018-04-16 10:12
直接去西安市仲裁委将总公司和分公司一起申请仲裁,可以主张双倍的经济补偿,
追问:

那我要撤回碑林区的申请么?碑林区仲裁后还能向西安市申请么?另外,如果碑林区仲裁结果对我有利,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时可否能要求总公司承担连带责任赔偿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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