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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费相关

广东-深圳 11-18 22:20  悬赏 15  发布者:解霸 给我留言  回答:(7)
本人在广东深圳市工作,合同载明工资事项:正常工作时间工资1500元/月,其它工资项目参照公司内部薪资制度执行。
内部薪资制度:5天8小时工作制,月基本工资1500,岗位工资(津贴)2500,另外加加班费。
但现时厂方算加班费时只是按底薪1500/月计算加班费,这是否违反劳动法相关条款?按劳动法是不是应该按4000/月计算加班费?维权程序如何?请做详细解答,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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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电话:13418954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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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2-11-19 15:32
1,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要以双方的约定为准,若无约定,应以全部工资为标准计算加班工资。
回复时间: 2012-11-18 23:34
加班工资是依照基本工资作为基数计算的,除非有另外特别约定,所以依照底薪1500/月计算加班费是可以的。
回复时间: 2012-11-19 08:42
厂方的计算基数合法。
回复时间: 2012-11-19 10:42
按1500元计算加班费,不违法。
回复时间: 2012-11-19 11:12
按4000元/月计算加班费,可以协商,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时间: 2012-11-19 12:17
加班费的计算基数是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有需要可以约见律师面谈。
回复时间: 2012-11-20 11:25
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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