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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辩书的时效问题

 12-08 13:25  悬赏 0  发布者:KEN200…… 给我留言 地区:广东-中山 回答:(6)
据悉,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被申请人应当在10日内向劳功争议委员会提交答辩书。劳动争议仲裁委员收到答辩书后,应当在五日内将答辩书副本送达申请人。  根据以上,请问如果被申请人没有在此十日内提交答辩书,而是在十日后开庭时交出的,是否可以申请委员会不予以受理呢,因为已经过了提交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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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2年12月08日 14时37分
实践当中答辩状开庭的时候再交都是可以的,因为不提交书面答辩,在当庭口头答辩也是没有问题的!
追问:

江律师,申诉人的补充证据又需在收到受理通知书十日内补交,否则又说过了时效,那这样不是对申诉人不公吗

回答:

一般是这样规定的,但是开庭交也行的,只要对方质证即可!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我明白了。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2-12-08 13:36
答:不影响,庭审中也可以口头答辩。
回复时间: 2012-12-08 14:05
可以委托律师
回复时间: 2012-12-08 14:42
当庭可以口头答辩
回复时间: 2012-12-08 20:00
可以庭上再作口头答辩的
回复时间: 2012-12-08 20:13
不影响,一般会接收,同时可口头答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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