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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工资

广东-广州 01-11 09:41  悬赏 0  发布者:卓纳銮 给我留言  回答:(5)
在试用期内,我提出辞职,星期天提出,星期三离职,工作都交接好了,公司的工资还没有算,公司那边是这样说的“小卓,你这种情况在xxxx是从来没出现过的,就因这件事,xx特意咨询了我们律师,律师说按劳动法规定是要提前三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并获得单位批准,才能辞职的。你现在这种情况造成公司产生一些应急费用及按比例分担招聘费等,谢总说要扣你工资30%。现在行政还没把考勤提供过来。”我想问一下,扣我30%工资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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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1-11 09:45
协商不成申请劳动仲裁
  • [北京-西城区]
  • 陈晓云律师 VIP
  • 电话:13810012526
  • 4562526积分
回复时间: 2013-01-11 09:53
不合法,试用期内一般提前三天通知,单位有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员工有权随时辞职并要求经济补偿。

不管是急辞还是慢辞,只要没有给单位造成损失的,不必赔偿。
回复时间: 2013-01-11 09:42
公司违法,骗你的,协商不成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回复时间: 2013-01-11 09:49
不合理,你可以到劳动监察投诉公司!
回复时间: 2013-01-11 09:50
首先,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不是说一定要用书面形式,用口头告知也可以,不过要提前三天通知单位。然后不需要得到单位批准,你这边只需要通知到就可以了。所以单位扣你30%的工资是毫无依据的。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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