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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纠纷

河南-洛阳 01-14 13:20  悬赏 15  发布者:kingha…… 给我留言  回答:(1)
我从2012.08.15号进入洛阳鑫冠化工,期间签定过一分厂方单方面的劳动协议,没有正式的劳动合同,厂方没有给我缴纳过任何保险。2013.1.10因和领导发生冲突,于2013.1.12号厂方正式下通知我被解雇,并罚款1000元。我不同意,长方不给解决。我一个月工资是1350元。我现在想申请劳动仲裁,请问我可以申请几个方面的劳动仲裁。我自己想的有1:无正式的劳动合同赔偿我12.8--13.1月的工资。2:1月辞退我应该付我双倍工资。3:进厂的押金有100元写的是培训费说了干够一年才退现在要求他退还。请问我的要求是否合理?我现在有厂方的安全帽押金条子 培训费条子 厂卡 厂里的安全帽 厂牌 工资卡。谢谢~
 另外我想问下,在我离开厂的时候他们综合办的人拿出什么厂规让我看说这罚多少那罚多少,并威胁我说我们都是在当地老动部备过案的什么的,说厂里规定劳动局都知道?我想问下厂规能凌驾于劳动法之上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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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1-15 18:25
经过职代会通过的厂规即“企业规章制度”也是“法律”,是企业内的法律,处理劳动争议时也应遵守,当然,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除外。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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