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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辽宁-沈阳 06-22 15:57  悬赏 0  发布者:zhouso…… 给我留言  回答:(2)
我与开发商合同约定所购房屋单体验收合格2008年6月30号收房。可是后来咨询律师才知道,交付使用的商品房必须取得竣工验收备案书。开发商至今因为环境等因素未取得竣工验收合格,房证也没能办理。我未按照开发商通知收房。我该主张哪些权利或者赔偿。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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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06-22 15:58
依据合同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
回复时间: 2010-06-23 09:49
    根据《建筑法》及《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商品房经建设单位组织施工、监理、勘察、设计等单位自检验收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政府机关备案,取得《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书》。但在司法实践中,商品房是否验收合格,如果没有特别的约定,往往以自检验收合格为界定点。
    故,你可要求开发商提供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书》,如果没有,则要求其提供自检验收报告,否则以书面形式通知拒绝收房。要求其按照合同约定赔偿违约金。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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