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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本是设计人员,公司让我做杂工,我该怎么办

 01-19 10:16  悬赏 5  发布者:shengz…… 给我留言 地区:上海-上海 回答:(5)
我在一家公司一直从事设计工作四年,现在公司因经营问题想辞退我,且又不想赔钱,公司现在提出让我干杂工,和体力活工资不减?我原来合同上注明写的工种是设计,但是企业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调动工作岗位。我去劳动部门反应,他们说企业有权调动工作但是不能减薪。我看了一下劳动法,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我觉得客观事实我这几年一直是做实际,不做杂工。我该怎么办啊
问题补充:
合同上约定每月12号发工资,现在拖到20号才发,我可以以这个理由要求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一年一个月的工资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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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 [上海-浦东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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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13年01月19日 10时41分
单位变更员工工作岗位属于劳动合同内容变更的一种,应当征得员工的同意,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变更协议。未经劳动者同意,即调整劳动者岗位的,劳动者有权拒绝。劳动合同约定的单位可以视公司经营情况调整劳动者岗位,此类约定可以认定为无效。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1-19 10:26
可以的。
回复时间: 2013-01-19 10:58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维护权益。
回复时间: 2013-01-19 11:57
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回复时间: 2013-01-22 22:58
单位做法显然是不对的。劳动监察部门的答复也是错误的。
你可以拒绝也不应当到杂工岗位上,继续在原岗位上工作,静观其变、以静制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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