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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的问题

吉林-长春 01-31 16:35  悬赏 20  发布者:大众美味 给我留言  回答:(3)
你好,我想咨询一下关于补偿金的问题
    我爱人在一个日资企业干了十多年,12月份的时候他们领导口头告诉他说1月31日解除合同,我想问一下,由于我爱人在单位没有犯任何工作的错误,他们单位也没有给出解除合同的理由,他们这种形为可以认定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吗?这种情况我可以要求企业给双倍的经济补偿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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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1-31 17:03
合同是否到期,如未到期属于。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
回复时间: 2013-01-31 16:38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回复时间: 2013-01-31 17:12
可以获得经济补偿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与单位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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