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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时效问题

新疆-乌鲁木齐 02-04 10:34  悬赏 0  发布者:xinxin…… 给我留言  回答:(1)
我2010年7月25日到公司上班,2012年9月15日辞职,辞职当月走的时候公司压了我半个月的工资不给,我2012年10月16日去的劳动监察大队受理,2012年10月23日申请的劳动仲裁,以两年中公司一直未签订劳动合同,没有节假日补休,一周上66小时的班,时间长,我能索要2010年9月推后11个月的双倍工资的赔偿和加班费的赔偿吗?有人说时效过了,有人说侵害时间一直在持续,没有超过实效,请问到底该怎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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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2-04 10:47
劳动仲裁的时效为1年
追问:

那就是我上了两年班,已经超过时效了?

回答:

双倍工资可以主张未超过时效的

追问:

2010年9月的双倍工资2011年9月过时效,以此类推,最后第11个月即2011年7月的双倍工资在2012年7月也过时效了,所以全部过时效了。仲裁是这样判的,合理吗 ?

回答:

可以主张2012年10月23日往前推一年的双倍工资

追问:

为什么是2012年10月23日以前的,怎么算的?我不是9月15就辞职了吗?

回答:

从你提劳动仲裁开始算

追问:

那我要是主张2010年9月推后的11个月就已经过时效了是吗?

回答:

不是往后推,从你提劳动仲裁开始计算往前推一年

追问:

麻烦你张律师,我的这个案子现在等着仲裁的结果,我以未签订劳动合同告公司,公司却出局了一份社区劳动用工备案登记表和花名册,说这个等同于劳动合同。我再公司上班一周66个小时,节假日无休息,也没有加班工资,现在要求单位赔偿,我们上班都是打卡,打卡记录只有单位有,单位现在却在仲裁庭上说丢了,仲裁现在让我提供上班时间,我手上没证据怎么办?

回答:

花名册不能等 于劳动合同,可以找证人证明你的劳动时间

追问:

应为当时我们3个老员工集体辞职的,当时我们加班的的时候公司也只有我们3个老员工了,人手不够,而这次我们3个一起告的公司,能相互作证吗?

回答:

证明效力不强,但可以收集其他证据,比如录音等

追问:

可是就我们三个人上班,而且都把公司给告了,现在没有什么证据,我以前的同事上过几个月,但是单位一直没有缴纳社保,证明不了在公司干过,是不是上了法院也不支持啊?

回答:

需要举证证明

追问:

关于打卡时间这一块举证证明能不能倒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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