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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劳动索赔纠纷

安徽-滁州 08-08 14:50  悬赏 0  发布者:吕少新 给我留言  回答:(7)
我2018年6月份进入一家国企,但是新单位为了让我早点进入工作,我和原单位未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让我进入新单位工作。所以和新单位一直未签订劳动合同,直到2018年10月份才和新单位签订合同。请问,新单位是否违反劳动法。且新单位一直未给我交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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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9-08-08 14:55
建议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回复时间: 2019-08-08 15:08
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时间: 2019-08-08 15:48
你好,可以申请仲裁 的,
回复时间: 2019-08-08 16:07
首先,排除您属于非全日制用工的可能性。因此,您不可能适用“双重劳动关系”。所以,您的行为是违法的。同样,您所入职的新单位的行为,亦属于违法行为。

一、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第(四)项,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因此,(1)新单位可能会因招录您而给原单位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但无需向您支付双倍工资;(2)您可能要承担给原单位造成的损失赔偿责任。
回复时间: 2019-08-08 16:09
你好,发生纠纷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回复时间: 2019-08-09 10:24
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的
回复时间: 2019-08-12 10:45
建议双方首先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收集相关的证据资料,直接向法院起诉维权。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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