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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讨  加班费

辽宁-沈阳 03-14 15:18  悬赏 0  发布者:hao_yu…… 给我留言  回答:(6)
本人现已离职,在原单位工作4年,因工作性质经常不定期加班,平均每周晚上加班3-4天,周六 周日有时全天加班,单位有门禁打卡机,但数据由公司掌握,应该不会主动给我们提供,我们主张权利如何搜集证据,劳动法的(举证责任倒置)可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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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3-14 15:30
可以要求单位支付加班费,但是应该提供有加班事实的证据。
回复时间: 2013-03-14 15:22
需要你加班的证据
回复时间: 2013-03-14 15:23
可以要求单位支付加班费,但是应该提供有加班事实的证据。

也可以要求单位提供考勤记录,但在多数情况下,单位都不会提供真实的考勤记录。
回复时间: 2013-03-14 15:36
要提供有加班事实的证据。
回复时间: 2013-03-14 15:52
1、需要有证据证明你们有加班,譬如加班通知单,加班确认单等,考勤记录不足以证明超过的时间就是加班的。并且还要有确切的时间。
2、离职时间超过一年的,没有权利再主张。
回复时间: 2013-03-16 09:27
加班事实由劳动者负举证责任。但是用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掌握,但不提供的,用人单位承担不利后果。
既然有打卡机,可以申请要求单位提供。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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