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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企业的劳动纠纷

天津-静海县 03-18 22:31  悬赏 0  发布者:137217…… 给我留言  回答:(3)
本人在该公司工作时候,公司有两个名字,一个名字用于试用期员工,一个名字用于转正员工,试用期未缴纳社会保险,转正最后一个月的工资没有给我。现在给我办理了退工,但是迟迟不给我开《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且打算在上面写我严重违反公司制度。公司的人事在中间作梗。现在从10月份已经拖到了现在,我是否可以追加经济赔偿和到现在这段时间的保险和试用期时候的保险呢?如果您可以帮助我,希望可以跟我联系.本人在天津,公司在静海。前一个公司在河北区,后一个公司在静海,一个法人同一个公司,有两个财务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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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3-19 08:39
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回复时间: 2013-03-19 12:49
属于两个劳动关系,可以到劳动监察投诉,也可以申请仲裁解决。
回复时间: 2013-03-19 13:00
按照法律规定,试用期也属于劳动合同的期限,不知道你签的第一份合同上面有没有期限。你可以要求第二份合同期内的保险,试用期的保险能否得到支持需要看是否超过了仲裁时效。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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