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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 限制竞争的问题 在线等待。

广西 03-28 08:57  悬赏 0  发布者:694820…… 给我留言  回答:(1)
本人在房产中介当任店长职位 劳动合同签署的是置业顾问 公司曾花近一万元培训我 
劳动内注明 离职后六个月不得在公司本区域从事相关竞争行业 无论是以倡导者 发起人 股东 董事 咨询 雇员或任何身份,但这半年没有任何经济补偿,只是注明有一条 本人从公司接受薪金报酬福利待遇已包含上述限制性同行竞争而从公司获得适当的补偿,本人不得另外要求公司给予补偿,也未注明违约责任,
在职的时候每月有50元保密工资 其意义是不得泄露公司信息,
现在辞职2个月自己开店 如原公司起诉我 我会付什么责任?如会不会要我赔偿在职的培训费用和保密工资等等。。。

在线等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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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3-28 11:55
如单位超过3个月没有支付补偿金,你可以主张竞业限制无效。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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